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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合综试社〔2011〕

 号

 关于印发 《 新 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七 里 塘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三 十 头 镇 卫 生 院 、 磨 店 乡 卫 生 院 :

 为进一步推进新站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新站试验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合综试管秘〔2010〕115 号)文件精神,制定《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 站 综 合 开 发 试 验 区

 新 站 综 合 开 发 试 验 区

 新 站 综 合 开 发 试 验 区

 社会事业局

 劳动人事局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文件

 主题词 :卫生

 医疗机构 绩效考核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合肥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2011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 10 份

 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 号)和《新站试验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合综试管秘〔2010〕115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我区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岗位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防止平均主义,避免医生推诿病人,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更大限度地调动医

 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三、分配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取酬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具体岗位的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坚持按月考核、按季度兑现的原则。

 扩大奖励性绩效比例,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由原 6:4 扩大到 3:7。

 四、考核内容

  (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区服务与管理三部分组成,总分 100 分。

 乡镇卫生院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人事财务管理、院内环境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七部分组成,总分 100 分。

  村卫生室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群众满意度四部分组成,总分 100 分。

 (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1、每人总分值为 100 分。

 2、所有岗位考核中,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占 35 分,岗位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占 65 分。

 2、员工兼职所承担工作已涵盖在 65 分以内。具体专(兼)职所占分数比例,由各机构按员工其所承担任务量的比例核定。

  (三)

 考核方法

  1 1 、考核体系

 建立区社会事业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职工、卫生院对职工和村卫生室的二级考核体系。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成立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领导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单位职工和卫生室考核领导组,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

  2 2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和《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

 依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各考核细则见《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综试社〔2011〕8 号)附件。

  3 3 、对职工考核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领导组在区社会事业局的监督指导下,依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对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综试社〔2011〕8 号)附件。

 五、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绩效工资标准由区劳动人事局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 30%。按月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 70%。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区劳动人事局核定总量的前提下,发放标准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方案,

 报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六、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区社会事业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季度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季度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于每年 7 月、12 月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 2 次考核,区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和管委会,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考核程序。考核分月进行,季度、年度考核由月考核加权平均确定。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80 分以上(含 80分)为合格,70 分以上(含 70 分)为基本合格,70 分(不含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人员,原则上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 3 年考核优秀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给予表彰。

  八、确定岗位系数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性、行业风险、技术含量等,同时考虑科室、岗位、职称、资质、文凭、兼职等因素综合确定每个具体岗位系数。如临床医生在单位起了主动和关健作用,其他岗位主要围绕医生开展,因此医生的系数相应要高于其他岗位;同样条件的医生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其系数应相应高于其他医生。

 九、绩效工资核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量 = 单 位 可 分配 绩 效 工资总量(扣除 加 班 夜班费)

 × 本人岗位系数 × 本 人 考核 得 分/100 + 加班夜班费及突出贡献奖励 单位人员岗位系数总和

 十、

 绩效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本指导意见,于 2011 年 7月 15 前,制定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和每个岗位的考核细则,经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并执行,区社会事业局对上报方案和细则审核予以备案。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有职工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小组,每月 10 日对上一月份的各岗位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3 天。

 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需上报《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表》(附件 1)和其它说明性文件资料;每季度需上报《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季度发放表》(附件 2)和其它说明性文件资料。

 十一、 绩效考核的补充说明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周期内出现重大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事件,单位季度考核分扣除 10 分;具体责任人当季度奖励性绩效零发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扣罚当季度奖励性绩效 20%和 40%。

 2、奖励性绩效工资优先提取加班、夜班费及突出贡献奖励。

 3、年度区绩效工资总量结余时,设为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年度考核优秀职工。

 附件:1、新站区基层医疗机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表

  2、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季度发放表

 附件 1 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月份岗位绩效考核情况

 登记表

  单位(盖章)

  岗位名称 姓名 系数 考核得分 加班数 夜班数 特殊贡献 备 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 2 新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第

 季度发放表

 单位(盖章)

  姓名 季度平均成绩 加班数 夜班数 特殊贡献 拟发金额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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