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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7篇【精选推荐】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安全管理责任制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7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7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篇1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跟踪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2、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13、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14、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5、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1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7、危险工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19、厂内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篇2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职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

3、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报厂长、行政财务总监审批。

3.2.安全生产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一个标准,对于优秀者给予嘉奖,对不合格给予警告。

3.3.考核依据《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员工培训履历表》。

4、考核内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进员工上岗培训达标率:年度上岗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职员工定期培训达标率:年度定期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抽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两次抽查员工,每次抽查5%的人员,经抽查的员工100%了解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会开展:平时班前会不作记录,但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形成班前会记录。有班前会记录的得满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会记录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电: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用火、用电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现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险化学品管理: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设施维护: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圈占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摆放: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摆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产安全管理:

4.3.1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无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报或未按期保养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员工违规操作: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隐患自查: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而本部门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产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生产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表。

6、本制度由安全主任拟定,行政人事主任审核,行政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篇3

根据县委、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社会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现就认真做好工业企业维稳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措施,彻查彻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地区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辖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企业安全责任,组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全县化工、纤维板、纺织、加油站及在生产农副产品加企业等行业。突出化工、加油站、化工、煤气易燃易爆气体生产、供应、使用等高危企业,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二)检查内容

1、督促检查各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企业办理各类证照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取证情况等);主要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安全理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每一个关键岗位和关键部位,是否实现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配供电系统、油气传输系统、重大危险源等关键岗位、关键设施的使用、检测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项防范措施应急准备情况。

2、督促检查各在建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健全安全评估报告及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各生产企业、在建企业的用工情况及年终清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情况。

4、了解和掌握各生产企业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20xx年的生产经营计划。

5、了解和掌握各企业在生产经营在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四、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计划从20xx年11月27日开始,到20xx年12月2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牵头,会同县安监局积极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二)做好宣传,提高认识。做好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按照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企业领导,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解决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安全稳定。

(三)规范检查督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对此次安全大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明确大检查取得实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篇5

一、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二、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三、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篇6

为加强公司人员工作管理,促进公司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适应公司下半年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

1、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侥幸事故,出现事故按公司2号文件进行考核。

2、出现轻伤和微伤,三天不上班者(包括休班)对责任人罚50-20元,分管大班长组长连责20元-5元。

3、对造成侥幸事故和损坏设备,视情况和造成损失进行考核。

二、劳动纪律

1、早点名7:20晚来1次罚1元,来晚超过15分钟罚2元。中午11:30下班,2:00上班,5:30下班。上班点名散会后20分钟必须到岗位,不到岗罚1元,以上罚款依次累加、考核。

2、严格请假制度,对请半天假取消当天出勤,请假1小时扣2元,不请假者罚10元。

3、对违反劳动纪律,早洗澡、早走、脱岗、玩岗者、每次罚5元。

4、机动休班按厂规定休班,要经班长同意,给大班长请假,同意后方可休班,未经同意私自休班罚10元/次。

5、确有需加班工作,必须由大班长和组长商议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加班,否则不与考勤。

6、大班长和组长如不严格按厂规定执行,徇私一次对其追究责任,严格考核。

三、生产定额

1、按公司原制度制定的劳动定额执行,由班长验收工作量后予以记分,未完成劳动定额的罚10元。并不记工作量,对组长安排工作未及时完成的罚责任人5元。

2、各组必须及时完成厂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并保证各种设备及备品配件及时供应,并有备用。

3、各组星期天必须安排1人值班,组员轮流值班,组长对星期天出勤人员安排好工作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篇7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亡羊”,只有使得安全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生产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生产因预防工作没有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范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我们巡检工作要认真对待,尽心尽职做好巡检工作。

〈二〉实施科学的安全检查

科学的安全检查方法有如下四种:经常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群众性检查。

安全检查表的使用是一种科学的检查方法,它既可以进行定量检查,也可以进行定性检查。安全检查表具有如下特点:

①检查项目系统、完整,可以做到较高可靠性地不遗漏能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因而能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

②可以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得出准确的评价

③安全检查表采用提问的方式,有问有答,给人印象深刻,使人知道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因而可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④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可使检查人员对系统的认识更深刻,更便于发现危险因素。

〈三〉规范的制度化管理

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企业法人代表为责任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奖惩制度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其作用是能够产生对安全生产行为的制约功能、监督功能和检查评价功能。

〈四〉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强化闭环管理

发现了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闭环管理。安全闭环管理,就是为了对安全隐患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不留后患。抓好安全闭环管理,其意义在于,强调对待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遇到问题就绕道走或去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一项工作如果只有开始而没有结尾,那这样的工作是有缺陷的。现实工作中,这样的例子也是经常遇到的,在调查事故起因时,往往会发现事故隐患处理不彻底,留下尾巴导致事故的发生,等到人们大梦初醒时,一切都已悔之晚矣。一些安全检查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查出了问题,开出一张罚单或整改通知单就万事大吉,至于隐患有没有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不去跟踪,从而使隐患依然存在,最终酿成事故,这样的实例是有的。因此,处理安全问题,要紧盯问题点,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去解决,并还要做好记录,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要集中精神去做,要有一种不把问题处理掉,决不罢休的决心。只有大家都这样去做了,安全隐患变为安全事故的空间才会越来越少。抓安全要有始有终,对安全隐患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安全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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