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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6篇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6篇

2024年度人民法院工作总结各位代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文章6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1

 

  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33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X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21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157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22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17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8件,市人大农委审查2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9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23件,常委会研究室审查26件、人代工委审查46件,委室联合审查4件。

  二、主要做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浙江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134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华蓥市5件,武胜县1件,均拟在20xx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xx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7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26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12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17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xx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20xx年6月前各县(市、区)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联动,整体并进。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让广大群众更多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下一步将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二是继续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形成关系协调、执行顺畅的报备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助推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二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挖掘平台潜力,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2

 

  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33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X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21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157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22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17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8件,市人大农委审查2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9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23件,常委会研究室审查26件、人代工委审查46件,委室联合审查4件。

  二、主要做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浙江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134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华蓥市5件,武胜县1件,均拟在20xx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xx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7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26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12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17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xx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20xx年6月前各县(市、区)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联动,整体并进。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让广大群众更多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下一步将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二是继续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形成关系协调、执行顺畅的报备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助推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二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挖掘平台潜力,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3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工作要求,现将近年来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扎实开展。

  经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下设法制委办公室,健全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现有工作人员3人。近三年共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县政府及办公室4件,县检察院2件。经审查,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内容基本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目前也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配备机构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专题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并不断健全法制机构,理顺工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今年通过选举任命一名年轻干部担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充实了必要工作人员,并推动形成了由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的审查机制,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开展学习培训,明确职责任务。在新修订的《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下发之后,及时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分管领导及业务干部专题学习了条例内容,推进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有效提升备案报送工作规范化管理。同时利用人大机关党支部学习契机,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并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操作流程,推进各专委会熟悉审查工作内容和程序,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执行,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完善备案审查配套制度,推动规范化运行,提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三)统筹协调指导,严把工作质量。一是严格报备程序。加强了与县政府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主动联系,加大工作督导,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的通知》,进一步严明报送程序,严格报送要求,促进及时全面做好报送备案工作。二是严格审核流程。收到备案材料后,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先行核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填制标准化承办表格、处理表格,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认定和审查的准确性。三是严格审查标准。县人大各专委会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刚性原则,协同配合,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违反法定权限,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等情形,确保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定期清理排查,完善档案基础。根据近几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加强了收集整理存档工作,要求报备机关对照本单位年度发文目录开展备案文件核对查验,上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目录,强化监督有关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防止漏报、瞒报。同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目录化管理,记载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件编号、接转承办时间等内容,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统计表,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档案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报备单位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开展报送备案工作不主动。二是报备材料不够规范。报备材料有形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缺少法律依据等情况,基础材料不规范,影响了审查工作及时开展。三是审查力量比较薄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受知识储备和工作生活经历等的限制,单凭个别审查人员的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查工作要求,需要探索建设一支多元化、高水平的审查队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工作总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围绕备案审查工作目标,对原有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建立起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逐步落细落实备案审查程序,切实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积极作用。

  (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促进增强整体工作合力。加强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增强工作实效。加强对报备单位的工作指导,定期了解工作信息,提前介入,严格审核。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统分协调,充分发挥各专委职能作用与专业优势,各司其职,衔接联动,形成审查工作合力。

  (四)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备案审查质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计划通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等措施,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夯实人才基础。探索搭建专家学者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增强审查意见的权威性。加强同市人大及其他县区的联系,接受专业指导、吸收先进经验,将上级精神与实践探索有机融合,不断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效开展。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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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33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X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21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157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22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17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8件,市人大农委审查2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9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23件,常委会研究室审查26件、人代工委审查46件,委室联合审查4件。

  二、主要做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浙江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134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华蓥市5件,武胜县1件,均拟在2022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xx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7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26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12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17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xx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2022年6月前各县(市、区)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联动,整体并进。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让广大群众更多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下一步将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二是继续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形成关系协调、执行顺畅的报备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助推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二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挖掘平台潜力,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5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xx年是备案审查制度取得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中增加“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并将其作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紧密配合,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地方组织法和省人大备案审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多次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对《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行修改。办法结合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对上位法有关规定予以细化,界定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完善备案审查职责分工,将市监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办法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二)备案工作情况

  1.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xx年,市人大常委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纸质两种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共6件,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均予以备案。

  2.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xx年,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92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67件。经审查,除个别文件存在文字表述不当外,未发现有不合法的情形,全部进行接收登记。

  (三)审查工作情况

  1.对市人民政府报备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法工委对市人民政府报备的1件地方政府规章和2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初步审查、登记备案、提出办理建议,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审查。各专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建议反馈到法工委。

  经审查,市人民政府报备的1件地方政府规章和24件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利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内容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对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法工委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67件决议决定全部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不合法的情形,全部进行接收登记。

  3.开展专项清理审查工作情况。根据相关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筹安排,法工委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未发现与相关上位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4.开展法规立法后评估。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对《xx市湘江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深入到xx湘江流经的取水企业、排污单位、执法部门,重点对法规制度设计、法规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于2023年2月底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评估情况,全力推动立法质量提高和法规有效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投入不够,未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报备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不及时,存在漏报或者不需要报备而报备等现象。自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行以来,各报备单位工作人员还不熟悉网上电子报备工作流程,所报备文件内容、电子文档格式与网上电子报备标准要求还有差距。

  (三)审查监督刚性不够。审查过程中与报备主体联系沟通不够,对于应当报送而不及时报送、审查发现属于不应报备或者文字表述不当的文件,基本都是采取与报备主体沟通纠正,刚性约束力不够,影响审查监督效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明确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来认识、谋划和推动。

  (二)抓好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坚持“有件必备”原则,准确把握应当报备的文件范围,适时与报备主体沟通,通过公报、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查询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督促报备机关做到应报尽报、及时报备。

  (三)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努力创新审查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开展联动审查,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实质性审查,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审查能力。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能力,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点对点交流等方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报备主体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借力借智扩充审查力量,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审查工作,努力提高审查质量。

  (五)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数据库建设。根据xx省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按照《xx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文件清理归集审核入库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组建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入库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做好清理入库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6

  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xx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XXX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XX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XXX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市X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XX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XXX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XX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XX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X件,市人大农委审查X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X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XX件,常委会研究室审查XX件、人代工委审查XX件,委室联合审查X件。

  二、主要做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XX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XXX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XX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X件,其中XX市X件,XX县X件,均拟在xx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xx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X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XX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xx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XX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XX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xx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xx年6月前各县(市、区)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联动,整体并进。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让广大群众更多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下一步将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二是继续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形成关系协调、执行顺畅的报备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助推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二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挖掘平台潜力,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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