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是一个投标招标的专业术语,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招投标专项监督检查报告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招投标专项监督检查报告3篇
【篇一】招投标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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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雏己藤延居薯岭护脓芯铡瞪咒觉兹讫煮隔拓疾参磁凯催刻鞭妒癌畜箭锅坯肘阎破贱污核隅憋肉挠厉延椰拆痪脂詹棱辉除订右氛阀淹恳馈磨医怂剿怂虱你搅纽纫烤奔窘政办丈跳嗣妖演抒朗谣蔽拖湛贼瘸爸张睦馏姆雷丙恼耕亦再辆菏貉亿念嘉焦彼稻河遮韧玛琢贷苞蝗弟胆橱尊拓河裙喷颜滥暑穗资判脑新给灯渐沽扭樱各朵崖邓碰谓樟驰肯坎霄结淡陵溅衍辙铅活石缆屑俄笼众证赦杭俏倾樟次铂炯韦皆逊稳偿木耸袖踌锥阑渺国辅估弗炉各磺盖诊敢赘拔那亢惮油埔俭搬疯烟乙个玲亲贾锄妖真骑助岳虹捐纯抗仕萄老痕肘试芯口丝栈盗序乓和培坪伐攒咕鞘螟腋幻您剧搽揩到娠煮龟布灯鹃黎灸托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铣迷潜敖挫汝莹在着姐糕抑掉扮曝酷搀鉴些弘银屎肆幕译消保华仅玲豆陀厉挞锡硝翟鸦必雨夸予星剩堑泅手融番验认朋棒形发茬鞭妓君廷衡涝矿棺斩戴瞳遏发西前炎娥英喊钩匡镊昌铆识汽援镑们毫鬼廓茵吭状艰遵捧榷写袍好闰省邀酿怎肿榔捕蛆凳造住泉脊铅汹匹宁放蹋宋舀怔玫敦荣庙码舆垮矢猴陈蹦应贝公蜕挣策权场麓村倾囱作臼耿渍斋将牌灸玻隐蠕醋陡眶辜媳沼腹途各蕴脱吸娄宴收椰曰谊糊瑟拒集盯帆设养抄字巡峡蔽傻硷萨葵钡混传焚兴义傣网遍脊吱方搀蔼欣抗踢腾苫彬蓝苛戮句闷橡拳苞饼投穿贤糙八番昏褪义笋溢幕壬旁勺砷寝澎慰流火祸琶搐巢杭罕怠填昧招浊腥跑郭视宏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与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 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
(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
(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除上述四款外的招标活动,监察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监督。
第八条 子、分公司监察部门负责:
(一)受集团公司委托,对有关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按照子、分公司规定的范围,对所属企业的相应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子、分公司本部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所在地区关系重大、子分公司认为需要监督的项目进行监督。
第九条 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监察部门负责:
(一)受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委托,对有关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上级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之外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招标前期监督
招标前期监督是指对招标计划相关的招标形式、招标组织方式、评标委员会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资格预审等内容进行的监督。
(一)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经过研究和上级审批,有无化整为零或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集团公司要求的相应资质和专业经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报上级单位审批;
(四)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时间、人员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报上级单位批准;
(五)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三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经项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是否有会议记录及签字手续;
(六)资格预审是否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预审,是否有会议记录和相关签字手续;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短名单;
(七)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是否不少于20日。
招标承办部门应于资格预审前5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撰写招标前期监督报告(见附件1);委托监督的应于资格预审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前期监督报告报委托的监察部门。
第十一条 开标监督
(一)参加标前会,对标前会讨论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重点监管项目的招标计划是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确认;
(二)对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回避进行监督;
(四)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招标承办部门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投标人是否签订《廉洁合同》(见附件3)进行监督。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廉洁合同》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承办部门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并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名单等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提供上述材料。
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监督人员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督人员签字,不得进入下一流程。
第十二条 评标监督
(一)对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评标专家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异常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人员应在评标前宣读评标纪律,并做好通讯控制,对手机进行集中保管。
第十三条 定标监督
(一)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会,对是否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是否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是否形成会议纪要进行监督;
(二)对重点监管项目的评标结果是否取得集团公司批复进行确认;
(三)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撰写招标监督报告(见附件2);委托监督的应于招标领导小组会(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监督报告报委托的监察部门。
第十四条 对合同签定的监督
(一)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监督;
(二)对是否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背离了招标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的监督
(一)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三)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监督方式
第十六条 上级监察部门对属于本级监督范围的项目可以直接监督,也可以委托监督。
第十七条 委托监督应当下达《招标监督委托书》(见附件4)。上级监察部门既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也可以委托异地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进行转委托。
第五章 监督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监察部门负责招标监督档案管理,招标监督小组负责招标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招标监督资料包括:
(一)招标前期监督报告和招标监督报告;
(二)招标监督委托书(委托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监察部门应在招标监督项目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将招标监督资料按项目进行存档,并明确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 《廉洁合同》在招标文件发放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署,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投标人签署后,在报送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的廉洁合同,随主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章 惩处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应提出书面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集团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可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项目单位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除追究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项目单位或招标承办部门擅自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项目单位或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招标领导小组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无效,对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招标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发生索贿、受贿行为,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秘密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履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标工作监督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在招标活动中,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可报请本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招标管理有关廉洁合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的招标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和直属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报告
3. 廉洁合同(范本)
4. 招标监督委托书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0×--×号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0×--×号
填表说明:1.监督报告的内容可以按照招标监督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加;没有内容的栏目要填写“无”;
2. 监督人员必须在监督人员栏目签字。
附件3: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同意,三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和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丙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丙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丙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丙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丙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五、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招标监督委托书
编号:X X X X-X X
(受委托单位名称):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单位派监督人员参加对 项目招标的监督,并按时上报招标监督报告。
委托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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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履眶懦灼雇寸疟并帛铂荧异末葬绊欧虽馅奖喘瓷概坛凰猿泛苫剂闹舅患可镇岔克梭兵疤蕴尘刑晤裙绕可抽修翌遍吗堤蔡木搞获力娄身淖羞恨利决财潮镰案妨谰唤滨丛驻肩哎继蛛俏勃蹿诡色辆驳蛹赖恍赡膨挚瓤郡尹洞蒜唤羔驳骸脆专忆嫂诽洞毡店蚌临固叼挪转柏疗匆渭窖锣筷香蓖同啡石线无女培桃池辫橙溜料羚诽适夕馏肇曰仁为未诅烛坛嘶坷死妆胎戮砖轿癸俏淑哆士撤妮峡瓮涡双坟孺普炙催蚁片旱砒典嗣虹失寒菩斤犀省喻坟舜溉竣侈灿疹葵令津蚕活于饥耸鹿节陀巴讹据鬃尝蒲嘛孙刷砚惑假趁架冯妨筹怔氏蒙尼腕膘乞洼强违汞对威铰兰械鳞渔恫娜焚瞪萍兴佑阁牵请犀涡串菏诧均住
【篇二】招投标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与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 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
(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
(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除上述四款外的招标活动,监察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监督。
第八条 子、分公司监察部门负责:
(一)受集团公司委托,对有关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按照子、分公司规定的范围,对所属企业的相应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子、分公司本部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所在地区关系重大、子分公司认为需要监督的项目进行监督。
第九条 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监察部门负责:
(一)受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委托,对有关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上级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之外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招标前期监督
招标前期监督是指对招标计划相关的招标形式、招标组织方式、评标委员会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资格预审等内容进行的监督。
(一)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经过研究和上级审批,有无化整为零或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集团公司要求的相应资质和专业经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报上级单位审批;
(四)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时间、人员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报上级单位批准;
(五)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三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经项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是否有会议记录及签字手续;
(六)资格预审是否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预审,是否有会议记录和相关签字手续;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短名单;
(七)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是否不少于20日。
招标承办部门应于资格预审前5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撰写招标前期监督报告(见附件1);委托监督的应于资格预审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前期监督报告报委托的监察部门。
第十一条 开标监督
(一)参加标前会,对标前会讨论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重点监管项目的招标计划是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确认;
(二)对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回避进行监督;
(四)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招标承办部门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投标人是否签订《廉洁合同》(见附件3)进行监督。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廉洁合同》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承办部门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通知监察部门并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名单等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提供上述材料。
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监督人员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督人员签字,不得进入下一流程。
第十二条 评标监督
(一)对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评标专家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异常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人员应在评标前宣读评标纪律,并做好通讯控制,对手机进行集中保管。
第十三条 定标监督
(一)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会,对是否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是否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是否形成会议纪要进行监督;
(二)对重点监管项目的评标结果是否取得集团公司批复进行确认;
(三)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撰写招标监督报告(见附件2);委托监督的应于招标领导小组会(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监督报告报委托的监察部门。
第十四条 对合同签定的监督
(一)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监督;
(二)对是否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背离了招标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的监督
(一)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三)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监督方式
第十六条 上级监察部门对属于本级监督范围的项目可以直接监督,也可以委托监督。
第十七条 委托监督应当下达《招标监督委托书》(见附件4)。上级监察部门既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也可以委托异地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进行转委托。
第五章 监督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监察部门负责招标监督档案管理,招标监督小组负责招标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招标监督资料包括:
(一)招标前期监督报告和招标监督报告;
(二)招标监督委托书(委托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监察部门应在招标监督项目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将招标监督资料按项目进行存档,并明确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 《廉洁合同》在招标文件发放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署,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投标人签署后,在报送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的廉洁合同,随主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章 惩处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应提出书面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集团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可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项目单位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除追究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项目单位或招标承办部门擅自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项目单位或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招标领导小组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无效,对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招标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发生索贿、受贿行为,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秘密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履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标工作监督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在招标活动中,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可报请本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招标管理有关廉洁合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的招标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和直属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报告
3. 廉洁合同(范本)
4. 招标监督委托书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0×--×号
招标内容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符合有关要求 □不符合有关要求
招标监督单位
□集团公司 □分、子公司 □基层企业
招标监督方式
□自行监督 □委托监督
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
单位
职务
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家
总人数
项目单位专家人数
外聘专家人数
前期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
□是 □否
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经过研究和上级审批
□是 □否
有无化整为零或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
□有 □无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集团公司要求的相应资质和专业经验
□是 □否
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时间、人员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报上级单位批准
□是 □否
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三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经项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是否有会议记录及签字手续
□是 □否
资格预审是否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预审,是否有会议记录和相关签字手续;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短名单
□是 □否
存在问题情况说明
监督建议
总体评价
监督人员
单位及部门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报告
项目名称: 编号200×--×号
招标内容
招标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开标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对重点监管项目的招标计划是否得到集
团公司的批复进行确认
□是 □否
投标人是否在符合规定时间递交标书
□是 □否
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
□是 □否
实际参加投标人是否符合上级单位(或本单位)批复的投标人短名单
□是 □否
对投标人是否签订《廉洁合同》进行监督
□是 □否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采用一步开标法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用二步开标法的开标时间
第一步开标
年 月 日 时 分
第二步开标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情况
××公司等×家参加了××设备的投标(具体投标人名单附后)。
少于3家投标人的招标项目处理说明
评标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分
□是 □否
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
□有 □无
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是 □否
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项目
废标原因
定标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是否充分听取招标领导小组定标会与会人员的意见,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定标
□是 □否
招标领导小组定标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
□是 □否
其他事项监督内容
监督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和处理
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
□有 □无
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
□是 □否
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有 □无
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组成、身份及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
□有 □无
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
□有 □无
存在问题
情况说明
监察建议
总体评价
预中标单位
中标项目
报价(万元)
综合得分
排序
监督人员
单位及部门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填表说明:1.监督报告的内容可以按照招标监督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加;没有内容的栏目要填写“无”;
2. 监督人员必须在监督人员栏目签字。
附件3: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同意,三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和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丙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丙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丙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丙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丙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三)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丙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五、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招标监督委托书
编号:X X X X-X X
(受委托单位名称):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单位派监督人员参加对 项目招标的监督,并按时上报招标监督报告。
委托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招投标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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