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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简要汇报(市人大常委会)

 海宁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简要汇报 海宁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5 月 27 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照检查内容,现将我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政策精神,以“坚持生态立县,建设美丽星沙”为目标,以兴林富民增绿为主线,护好林、植好树、服好务、带好人,全县林业建设长足发展。根据我县 2013 年度森林资源更新数据显示,全县现有林地 131.82 万亩,森林覆盖率为 48.22%,森林蓄积总量 388.89 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 57.1 亿元。初步实现了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1 1 、抓管理体制,封山育林 政策 全面 实行 。

 一是加强林业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森林法》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全县林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和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基层林业服务机构。2012 年完成了基层林业站的整合和人员竞争上岗,将原 12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调整为按区域设置的10 个林业管理站,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林业管理站的森林资源管护职能,将 70 名林业管理站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工资纳入县级财政,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强化了森林资源管护。

  同时,我们紧紧抓住国家、省、市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成了 4 个标准化林业管理站建设,有效改善了林业管理站办公条件,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 强化 林业 执法 体系 建设。2013 年 4 月 18 日,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正式升格为县森林公安局,主要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具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法权限,升格至今已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33起。此外,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也承担了部分护林执法职能,全县还以中心村为单位,组建了 86 名镇村护林员队伍。

 三是全面实行封山育林政策。多年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封山育林政策,从 2012 年起,全面冻结了商业性砍伐指标,为在两型社会建设中走在前列沉淀绿色资本。2012 年 12 月,我 县杨懿文书记在省委、省政府全省“绿色湖南”建设动员大会上 作 典型发言。2013 年 10月,我县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

 2 2 、抓植树造林,三年造绿行动扎实推进。

 一是将林业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山有人护、树有人管”的要求,我县科学编制了《海宁县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了《海宁县加大绿色创建力度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公共绿化养护管理的通知》、《海宁县实施三年造绿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举措。同时建立健全了农村公共绿化常态养护机制。

 二是扎实推进三年造绿 大 行动。去年 12 月 7 日以来,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力推动三年造绿大行动。通过五

  个多月的努力,完成造林总面积 3 万亩,总投入 5.2 亿元;绿化总面积 1334 万㎡,总投入 4.5 亿元;新增城区绿地面积约 107.7万㎡;完成年度任务的 9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 12.7 ㎡,城乡绿化有了看得见的变化。去冬今春,全县重点任务是突出通道绿化、街景绿化、城郊结合部绿化,主要铺排了 S207(55 公里)、人民东路(海宁县段)通道绿化、开元东路绿化。面上造林主要以集镇、村庄、社区绿化,宜林地绿化、绿色创建、常态养护为重点,扎实推进。主要布置了 24 公里乡村道路绿化,39 个村(社区)、居民集中居住点绿色创建(补助)、4 个乡村公园和农村公共绿化常态养护。

 三是 各级财政 加大 了 对林业 的 投入 力度 。

 近年来, 我县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力度,2012-2014 年各级财政安排林业生态补偿资金共 3428 万元,林业项目投入资金共 1.1 亿元,今年已完成投入 3730 万元。

 3 3 、抓依法行政,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

 一是坚决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办事制度。近三年,我县全面冻结了商业性砍伐指标,森林资源实际消耗没有突破采伐限额,保持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同时,对因重大项目征占用林业需砍伐林木的情况,我们切实加强了采伐证、运输证的核发管理。

 二是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2000 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近三年,我县共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228 宗,面积 944 公顷,做到了依法管理、依法审批。每年组织开展了征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行动,依法打击、治理非

  法占用林地行为。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57 起,其中刑事案件 5起。

 三是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我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召开防火专题会议,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层层落实防火任务和各级领导的防火责任。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以“基本装备、基本队伍、基层基础”为重点的森林防火“三基”建设,打有准备之战。近三年,特别是去年夏季和今年春节前后的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全县实现了高火险之年没有发生人员、财产、重点山林等损失。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2012 年至今,破获火灾案件 18 起,其中立刑事案件 16 起,逮捕、起诉 16 人,治安拘留 3 人,通过侦破打击处理和媒体的公开曝光,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提高了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县,我们切实加强松属植物和花卉的调入和调出管理,实行严格的检疫检查制度,超前预测,及时发现,积极防治,把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病虫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森林资源健康、安全。

 五是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行为。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重点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违法征 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三年来,县森林公安局共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50 起,其中刑事案件 46 起,逮捕起诉 57 人。所办案件做到了要素齐全、程序合法、处理公正,从未发生错案、行政复议撤销或诉讼败诉。

 4 4 、抓制度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落实。

 一是全面落实生

  态公益林补偿。经过多年的调研论证,我县于去年 10 月正式出台了《海宁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办法》,全面建立和落实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全省,将各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提高到30 元且纳入财政预算和政策保障,全县现有已补偿的各级生态公益林面积 45.6 万亩,保护了森林资源和水资源安全,也让林农得到了实惠。

 二是 提高生态补偿基金标准。我县明确规定,从 2014年 1 月 1 日起,全县生态补偿基金计提标准正式由 3 万元/亩提高到 6 万元/亩,并严格计征基数,确保足额征收。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探索活立木回购及重大项目建设保护性开发办法,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农村环境常态治理、饮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保护力度,实行生态修复,服务全县绿色生态。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 、 项目建设用地与 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项目建设快速推进,用地也成为重点项目落地的瓶颈,而林地是解决这个瓶颈问题的关键点。省林业厅对征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理制度,这就形成了项目建设用地与林地定额使用指标的矛盾。加之国土部门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对林地也造成了一定的损耗,而林地也是生态建设中的一条红线和高压线。因此,如何合理规划利用有限的林地资源,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林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 2 、 全面封山育林与林农增产增收的矛盾。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绿色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政府和全社会对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管护、爱绿护绿的要求非常强烈,另一方面广大林

  农向林子要效益、要出路的现实需求也很迫切,怎样既让全县山更青、水更绿,道路、村庄、庭院更美,又让林农通过付出得到合理回报,真正实现绿色双赢,是摆在林业发展道路上的现实问题。

 3 3 、体制机制建设与林权纠纷调解的矛盾。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可以说经济发展延伸到哪里,矛盾纠纷就延伸到哪里。人们对山林权属更加关注,据统计去年全县接到由县级负责调处的林权纠纷共计 11 件,成功调处 9 件。今年到目前就有 5 件。妥善调处解决好林权纠纷不仅仅是一项繁琐的部门工作,更是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大事。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稳妥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心必须下移,矛盾必须化解在基层,镇村应成为解决林权纠纷的责任主体,迫切需要增加对该项工作的绩效考核权重,落实责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三 、建议请求

 1 1 、 加快立法,实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014 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议市人大出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

 2 2 、 加大投入,推动生态民生林业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有序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是突破口。建议将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林业项目重点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植树造林、护林队伍建设、饮用水水源涵养区保护、林业生态修复等五个方面。推动建立县域间

  横向未纳入到生态公益林范畴但已到期需砍伐森林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共同增长的补偿机制。

 3 3 、 加强协调,确保生态红线不 被 突破。国土耕地占补平衡往往是以牺牲同等面积林地为代价,要从源头上切实加强集约节约用地,提高用地投资强度,限制土地资源过度开发,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国土耕地占补平衡和林地红线冲突的问题是一个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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