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机房应保持其工作环境整洁,保持其所必须的湿度和温度。
第二条 机房应列为单位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三条 严禁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五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电炉、取暖炉等非计算机设备。
第六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必须使用时,应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七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八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沉着判断,切断电源及通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九条 机房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节假日期间,应留有值班人员。
【国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热词搜索: 国土 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 国土 国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版权所有:演说范文网 2010-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演说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演说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20027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