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药、废药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余药、废药的处理管理,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与分工
企业余药、废药的处理由负责人陈先良负总责,安全员李红树进行监督实施,制定余废药销毁方案,并填写好余废药销毁台账。
二、内容与要求
销毁场应选择人员稀少.远离建筑物偏僻安全的地方.有相应防范措施;
药物应摊开.厚度不能超过1.5CM.单个产品不能超过产品厚度的2CM。
必须远离点火.可采用慢速引火线点火。
多批时销毁时前后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内不能在原地重复燃烧。
待销毁的药物或产品应放在无人.有防护屏障的偏僻处.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应划定警戒区.有专人负责警戒.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距离以外.最好有屏障隔离。
销毁结束30分钟后.专职安全员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撤销警戒。
每次销毁不得超过20千克.危险品销毁场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米。
7、销毁注意事项
1)销毁由安全员李红树具体实施,必须每天销毁一次,一次20公斤,定于当天下午4点后进行。
2)处置废药、残药时,每次药量数量不超过20kg,烧毁药物摊摆厚度不超过1.5cm。
3)销毁废药、残药时,必须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运输路线必须安全,销毁场派人四面警戒,保证销毁绝对安全。
4)销毁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水,销毁完成后,对现场要严格检查,并用水冲刷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
201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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