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关于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特制定本创业基地的创建实施方案。本方案的目的是为残疾人提供一个适合他们就业创业的环境和支持,以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创业,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创业基地的定位和规划
1.创业基地的定位:创业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和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他们以多种形式开展产业经营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拓展等服务。
2.创业基地的规划:
(1)基地总体规划: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生产加工区、培训区和休闲区等。
(2)办公区:提供残疾人创业团队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和培训室等。
(3)生产加工区:提供残疾人创业团队生产加工的场地,根据不同的创业项目设置相应的生产线、设备和设施。
(4)培训区:提供残疾人创业团队培训的场所和设施,开设相关创业培训课程和技能培训班。
(5)休闲区:为残疾人提供休息和娱乐的场所,包括咖啡厅、图书馆和户外活动区等。
三、创业基地的管理和运营
1.创业基地的管理机构:设立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残疾人创业团队的意见和建议。
2.创业基地的运营方式:采取公益性和商业运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各种途径融资和筹措资金,确保创业基地的正常运转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3.创业基地的服务内容:
(1)提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创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2)提供市场拓展和营销支持,帮助残疾人进行产品销售和宣传推广。
(3)提供创业资金和融资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资金问题,支持他们的创业项目发展。
(4)提供法律咨询和人力资源管理支持,帮助残疾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创业行为。
四、创业基地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1.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基金,提供创业贷款和创业补贴,支持残疾人开展创业项目。
2.政策倾斜:制定有利于残疾人创业的政策,优先扶持残疾人创业项目,简化手续和审批流程。
3.培训支持:加强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和培训课程。
4.市场拓展:组织残疾人创业团队参加展览会和经贸洽谈会,提供市场信息和商务对接服务。
五、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
1.创业基地总体规划图
2.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创业基金设立方案
4.创业培训课程安排
5.市场拓展活动计划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1.创业基地: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和创业服务的场所和组织。
2.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的机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残疾人创业团队代表组成。
残疾人就业平台实施方案
残疾人就业是社会的一项重要议题,为了推动残疾人就业,提高其就业率,我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平台实施方案,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其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
首先,我们将建立一个专门的残疾人就业平台,该平台将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求职招聘、职业培训等服务。通过这一平台,残疾人可以更便捷地获取就业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同时也能够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对雇佣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同时,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援助和帮扶。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同时,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意识和能力。
此外,我们还将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
服务,包括职业规划、求职辅导、职业培训等。通过这些服务机构,残疾人可以得到更专业的就业帮助,提高就业竞争力。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之,残疾人就业平台实施方案的推行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率的提高,实现残疾人就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一、总则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应当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受教育水平不高、职业技能不足以及社会歧视等因素影响,致使残疾人就业面临诸多困难。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实现残疾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融合,我们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扩大残疾人就业机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促进残疾人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国残疾人就业率稳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环境逐步改善,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残疾人就业质量显著提高。
三、具体措施
1.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
通过设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鼓励残疾人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拓展就业岗位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配额制度,确保残疾人在就业机会上的平等。鼓励企业开展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设计,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完善就业保障政策
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的就业援助和补贴,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保护,防范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4.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增强残疾人就业权益意识,倡导尊重、包容和关爱残疾人的就业环境,消除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和偏见。
5.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四、实施保障
1.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更加有力的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并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工作协调和监督,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效管理。
3.资金保障
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资金保障,增加对残疾人就业项目的投入,保障残疾人就业相关经费的落实。
五、预期效果
通过《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预计将在三年内实现以下效果:
1.残疾人就业率明显提高,就业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的就业环境得到改善,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提升;
4.社会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度显著提高,形成全社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六、总结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份子,应当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全面改善,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我们相信,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残疾人将能够融入到社会主流就业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为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1.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体系,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2.职业技能提升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提高他们竞争力。鼓励开展岗前培训和岗后培训,提高残疾人的上岗率和稳岗率。
3.就业岗位拓展
加强就业岗位拓展,鼓励企业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就业机会。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进行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
4.公共就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残疾人特殊就业服务。建立适应残疾人需求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就业咨询、就业辅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5.重点群体就业
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针对具有一定技能的残疾人及困
难群体,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提高其收入。
6.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认识和支持度。推广残疾人就业成功案例,树立残疾人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形象。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就业问题一直受到关注。为了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并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我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培训,提高残疾人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他们的就业机会。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促进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2.任务:
-设计和开展定制化培训计划,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组织就业创业培训班,培养残疾人的创业精神和就业技能。
-与企业合作,促进行业代表参与培训过程,提高就业机会。
-监测和评估培训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培训计划。
三、实施步骤
1.需求调研:了解当地残疾人就业需求和情况,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收集数据,以便制定全面、具体的培训计划。
2.制定培训计划: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同时,为特殊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
3.招募培训师资:根据培训需求,结合领域专家和职业教育师资资源,招募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4.组织培训活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操作、职业指导和心理辅导等。同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激发残疾人的学习热情。
5.开展实习实训:与企业合作,为残疾人提供实习实训机会,让他们通过实践锻炼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6.提供创业指导:通过创业培训班、企业导师等方式,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残疾人实现创业梦想。
7.建立培训档案:建立残疾人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过程和效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证明。
8.监测和评估:定期组织监测和评估培训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资源保障
1.经费支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2.师资队伍:建立师资库,吸引和培养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师资,提供师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3.设备和场所:争取政府和企业的支持,提供培训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合作机构和企业: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五、工作推进机制
1.组织架构:成立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小组,设立相关职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关系。
2.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议,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合作。
3.培训效果监测:建立培训效果监测机制,评估培训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培训计划。
4.政策宣传和推广:积极宣传政策法规,提高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社会认可度和知晓度。
5.评估和反馈:定期组织评估和反馈,从残疾人和企业等多方面获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六、预期效果
通过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推进,预期将产生以下效果:
1.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2.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3.增加残疾人创业意愿,培养创业精神。
4.增进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七、总结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推动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解决而制定的,通过制定培训计划、提供职业指导和创业支持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他们的就业机会。实施该方案需要政府、企
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配合,只有通过多方合力的努力,才能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社会的包容和共同发展。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地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阐明活动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活动方法等的企划案。活动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1为了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
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局、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中国
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地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形成区域示范中心,带动影响周边地区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东西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
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财政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监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年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2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年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xx〕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继续实施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9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45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90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当地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
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8月5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统筹考虑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培训。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3为进一步促进我社区扶残助残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托养服务功能,健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互相帮助残疾人的体系,推动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注重帮助特困残疾人家庭。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方案,利用项目资金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提供资助和志愿者服务,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给予补贴。
四、申请资助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
2、服务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4、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人照顾。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4为确保有效开展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根据省政府残工委印发《20xx年贵州省残疾人工作评价办法》(黔残工委发〔20xx〕4号),州委、州政府印发《黔西南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州委办字〔20xx〕204号)的要求,结合我州残疾人精准扶贫统计调查结果,经州残联、州扶贫办共同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围绕“脱贫致富、同步小康”两大主题,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按照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到村到户)的要求,对全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建档立卡的1.9万贫困残疾人,按照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分类帮扶、精准施策,逐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同步奔小康。
二、实施阶段和任务分配
从20xx年起,分两个阶段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20xx年至20xx年为全面扶持阶段,计划对建档立卡的1.9万贫困残疾人进行扶持,在项目、资金、人力等方面采取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符合残疾人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创业就业、康复等项目条件的,优先给予项目扶持。20xx至20xx年为全面脱贫阶段,通过第一阶段的扶持,对已达到脱贫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户,进一步巩固稳定脱贫成果;对未能达到脱贫标准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户,找
准原因,精准施策,重点帮扶,逐个解决,以实现全面脱贫致富、同步奔小康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各县(市)残联、义龙试验区民政和民宗局要加强与当地扶贫部门联系和沟通,及时将调查统计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户详细名册提供给扶贫部门。两家共同协商,结合残疾人类别、需求和家庭实情,分类建档立卡,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优先考虑和扶持残疾人精准扶贫户。在《黔西南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州委办字〔20xx〕204号)的`基础上,多种措施,齐头并进,加大对残疾人精准扶贫户的帮扶力度。
一是建立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力争在两年内将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制度。
二是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创业就业增收。依据州人民政府出台的《黔西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州府办函〔20xx〕62号),重点实施“残疾人十点百户千人创业就业工程”,即每年创建1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00户残疾人家庭创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以上。
三是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依据《黔西南州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州残联〔20xx〕74号)。优先安排,重点解决行路难问题。
四是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五是教育帮扶。根据州财政局、州残联联合行文《关于规范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州残联〔20xx〕95号)精神,做好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工作。“交通银行——通向明天”资助残疾大学生项目、彩票公益金学前残疾儿童助学项目,解决智力扶贫问题。
六是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积极与扶贫等部门联合,对建档立卡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户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创业就业能力,增加经济收入。
七是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抢救性康复训练、福康工程、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验配及发放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增强自信。
八是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助项目。
九是出台相关社会保障办法,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试验区)残联、扶贫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扶贫工作站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切实抓好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试验区)残联、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定期协商、共同推进本辖区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扶贫部门主要搞好建档立卡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政策、项目和措施,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残联负责建立残疾人精准扶贫数据库,落实农村残疾人数据及具体对象,通过各种项目提供重点帮扶。
(三)强化指导督查。各县(市、试验区)残联、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进度季报制度,年终要上报开展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材料,包括工作措施、资金投入凭证、工作总结等,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5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17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和组织就业。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五)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
(六)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七)其他形式就业。
三、扶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给
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市人社局、市残联认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并综合考虑残疾人职
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
(二)就业项目扶持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六安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六市残联〔2018〕65号)及阳光大棚申报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确保到2020年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县区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各县区可根据基地、项目和机构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四)税收优惠和优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等有关规定,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其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xx]2号)等有关规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电、气等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6.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务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按规定享受免抵押、免担保和财政贴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六)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1.重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3.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1.各县区要根据财税〔2015〕72号和财社〔20xx〕17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就业项目补贴、就业奖励补贴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增收,摆脱贫困。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4.鼓励支持企业与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
5.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发挥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城乡残疾人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xx]1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各县区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当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任务数,同时报送上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完成情况和省补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
(二)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依据各县区当年度申报的任务数情况、上年度指导数完成情况、省级扶持资金使用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按因素法下达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三)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和违规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省级将在分配清算资金时予以扣减或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六安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六市残联[20xx]4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6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
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
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审批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四、资金拨付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
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落实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政策,鼓励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残疾人就业,减少残疾人的经济困境,推动社会友好和包容。
二、目标
1、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
2、提高残疾人就业机构和创业者的服务能力;
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4、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5、强化部门监管和支持,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三、具体措施
1、创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1.1设立残疾人就业咨询和推荐岗位的服务机构;
1.2提供职业培训、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1.3提供残疾人就业创业者资金支持和业务咨询。
2、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2.1开设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
2.2建立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实践操作和技能训练;
2.3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招收残疾人实习生,提供实践机会。
3、推进残疾人就业示范区建设
3.1在各地设立残疾人就业示范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就业机会;
3.2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3.3对残疾人就业示范区给予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4、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
4.1建设全国统一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提供岗位发布和求职信息查询;
4.2提供就业咨询、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解决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问题;
4.3推广智能化信息技术,提供便捷的在线求职和就业服务。
5、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5.1增加残疾人就业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
5.2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5.3建立残疾人就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残疾人就业歧视行为。
6、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6.1进行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2组织残疾人就业知识培训和技能比赛活动;
6.3开展残疾人就业模范宣传活动,树立榜样。
7、提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
7.1设立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专项支持基金;
7.2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资本投资;
7.3加大对残疾人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附件:
1、国家残疾人保障法
2、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残疾人保障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残疾人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保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的法律。
2、职业培训:是指为了提高个体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训练。
3、就业示范区:是指通过的支持和引导,以某一产业或领域为重点,建立一定规模的就业示范区,吸引社会资本和人才集聚,提高就业机会和创业环境。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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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通用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通用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1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整合,增强绩效的原则。结合当前精准扶贫大政方针,将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与其他扶贫资金加以整合,增强资金使用效能,发挥其最大值。
(二)坚持扶贫帮困,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扶持创业贫困残疾人,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筛选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计划任务
本年度任务计划以省残联分解任务计划为准(见附件1),市残联不再另行分解。
三、扶持对象
具有常德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项目扶持:
(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四、补贴范围与标准
(一)场租补贴。残疾人租赁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以实际租金为限额,凭租金支出有效证明(合同、收据)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二)设备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工具、仪器等,凭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三)种苗及农资补贴。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凭支出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元,由县级残联通过银行直接发放。有关重要凭证应复制作为扶持档案资料保存。
五、资金筹措
省财政对省直管县按10000元/项目、其他区县市6000元/项目安排补助资金。除省级配套资金外,各区县市残联要及时主动与本地财政部门沟通协商,通过财政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项目资金。
六、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应根据省下达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对象条件、筹资方案、资金用途、扶持标准、绩效标准、验收办法、项目宣传等。
(二)确定扶持对象。区县市残联要做好残疾人(含本地户籍在外地创业的残疾人)创业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有扶持需求的,建立残疾人创业扶持信息档案,对残疾人进行创业能力评估,对评估适合创业的残疾人,残联实地核查其场地、自有资金、生产经营、困难程度以及项目前景等情况,视轻重缓急拟定扶持对象,采取一定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等条件下,经济条件困难、重度残疾人和初始创业的优先扶持。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扶持对象,填写《年残疾人创业扶持人员花名册》(附件2)、《年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登记审批表》(附件3)。
(三)开展创业扶持。创业扶持措施包括组织创业提升培训、提供专家指导服务、提供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区县市残联开展创业孵化。各区县市残联一般应当组织不少于50%的扶持对象参加创业培训与帮扶,并按照《创业培训与帮扶工作流程》(附件4)组织开展项目诊断、专家服务和项目评估。
(四)统计总结。区县市残联要认真填写《年残疾人创业扶持效
果回访登记表》(附件5)、《年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执行报告》(附件6),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残联。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区县市残联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市残联除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外,年终对项目开展情况将进行验收评估。
(二)加强服务指导。区县市残联应当安排专人担当残疾人创业联络员,按季跟踪项目实施成效,组织好专家服务,帮助争取有关部门资源,解决残疾人创业过程中资金、场地、技术、市场、行政许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公司、门店、种养殖场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附件7)。
(三)提高资金绩效。区县市残联要对照《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验收标准》(附件8),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常态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对项目资金要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除要求追回已拨资金外,属于财政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档案管理。区县市级残联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登记审批表、回访登记表、人员花名册、支出凭证、照片、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宣传资料、有关图片视频、项目总结等。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2为贯彻《20xx年湘潭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市本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90%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xx年6月-11月。
三、工作步骤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
四、经费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2000元/人。
创业培训:2500元/人。
职业康复培训:2000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湘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同一名残疾人在三年内免费培训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培训不在同一个培训年度内。
(二)严格开班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培训班采取小班制,每班不得多于30人,以一个工种或一项技能为一期培训内容,不得混合开班。
(三)严格培训绩效要求。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95%以上的学员要达到技能等级要求并领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职业康复训练对象针对的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创业培训由本中心会同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确定培训人员,严格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严格信息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录入。按照市残联《20xx年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
施方案、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4类资料在开班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每期培训学员集体及培训学习相关照片;自查评估报告。并实名制录入湖南省残疾人培训管理系统)。
(五)实行跟踪服务,做好稳岗服务。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
(六)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在10-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资料报湘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确定后开班。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3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印发的《20xx年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衡残联〔20xx〕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度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的竞争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全区培训任务90名。
二、培训对象
残疾人培训实行引导鼓励、自愿参加的原则,培训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培训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二)认真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摸底调查,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后就业从业率保证70%以上。
(三)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委托技校、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进行的培训,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要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免费补习直至考核合格。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职业技能培训:6月下旬举办一期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自动化技能培训班,为期30天,培训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的专职委员、每个乡镇街道另选一名优秀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衡州路街道选村专职委员1名)共20人。培训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
(二)实用技术培训:6月底7月初举办一期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培训,为期7天,培训对象为农村残疾人,由酃湖、东阳渡、茶山坳镇、和平乡、衡州路街道组织70名农村残疾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农村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
对职业技能培训按2500元/人、实用技术按800元/人安排资金,学员不要负担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把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模式、注重实效
各类培训,要根据培训项目及残疾人特性,设置相关课程,突出“实际、实用、实效”三大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培训评估资料,每期培训学员集体照片。每期培训班结业15天内,必须将学员信息资料录入有关数据库。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4为提高我市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20xx年3月,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残疾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xx年—20xx年)》(穗残联[20xx]35号)。三年来,残疾人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开展,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招收残疾人就读的学校增加。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提供1至3年职业教育服务;广州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能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残疾人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青年开设大专班,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面向残疾人招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数增加。20xx年—20xx年,广州市残疾人中,在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就读的有276名,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就读的有71名,在广州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的有66名,在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非学历职业教育的有5659人次。
——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以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相配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面向城乡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手工制作、种养技术等专业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现提出20xx年—20xx年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一、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
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一)有继续教育需求的16—40岁残疾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文化补习;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含文化补习和电大教育等);
(二)有就业需求的16—55岁残疾人,至少接受1次不少于36学时的职业教育(含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订单式培训、在职提高培训等);
(三)配合中残联“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40岁在穗残疾人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推荐残疾人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
(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保洁、钢琴调律、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中级培训,探索开展高级培训。
(五)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务,分步实施
1.市残联负责收集社会招聘残疾人信息,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电大教育、中学课程补习、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2.区、县级市残联准确掌握本地户籍残疾人信息,收集残疾人教育、就业意向,参考任务指标要求(见附表),组织开展残疾人小学课程补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培训等工作。
3.各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报名、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考务等方
面,对残疾人提供指导,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
(二)依托社会,面向市场
1.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企业对残疾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培训费。
2.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资源,举办残疾人文化补习班和职业教育班,建设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
3.根据我市劳动就业需求,配合劳务市场及残疾人发展需要组织岗前培训,进行残疾人技能鉴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上岗。
4.构建残疾人网络学习中心等教育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质量。
四、经费保障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xx年—20xx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文化补习
文化补习是指为提高残疾人基本文化素质,市、区、县级市残联为残疾人开办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课程学习班。区、县级市残联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安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场地、师资等,于每年3月(20xx年延至4月)向市残联报本年度办班计划。市残联会同教育、物价部门,核定各班规模、收费标准。残疾人文化补习费由市、区(县级市)、个人按4:4:2比例分摊,每位残疾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资助,出勤率不足70%、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残疾人不能获得资助。
各区、县级市残联需及时填报“广州市残疾人保障信息系统职业与成人教育表”,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各文化补习班开班情况,核算市本级应负担费用,于每年10月联合发文拨付文化补习班资助款。
(二)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残疾人为取得学历证书,在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就读。
1.特殊教育班工作经费
市、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集中办班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每年每班资助1万元工作经费。
2.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市、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随班就读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按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3.高等教育奖励金
市残联对当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生凭有效证件签领奖励金。
通过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或单科奖励。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学员,市残联按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市残联按每科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大专生总计不超过2400元、本科生总计不超过3200元。
(三)职业培训经费
职业培训是指残联和劳动部门,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组织的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城镇失业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在职转岗残疾人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申请报销一次职业培训费,审批、发放办法由各区、县级市自定。
以上各项经费每年通过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残联负责资料收集与经费测算等具体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协助、配合,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
残疾人教育水平决定其生活与工作质量,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是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各区、县级市残联应强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统筹安排经费,完成广州市“十一
五”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严格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经费发放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在申领、使用专项经费时,若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其所得经费应予退还,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5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近一半的残疾人生活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一部分生活贫困,400多万残疾人需要国家和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十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创造条件适当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主要措施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县(市、区)残联组织对贫困残疾人家庭逐户摸底,准确掌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水平,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依据。
2.落实现行保障法规、政策
(1)城市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中的“三无”对象全部纳入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各类企业应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将残疾职工纳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自由职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
继续落实好集中供养、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农村
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已进行税费改革的,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继续实行救济和统筹扶助等政策。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继续落实好五保供养措施。各类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户,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帮助。
3.实行特别扶助
在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措施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助,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就业、子女入学、配用辅助用具等困难。已设立专项补助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资金使用办法;尚未设立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补助,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和意外原因造成的困难。
区、县级残联负责专项补助、救助经费的管理和补助对象的审定,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和发放。
4.推动社会助残
各级政府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逐步规范,形成制度。
将助残活动融入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场地和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切实将残疾人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寄养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加强对寄养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被寄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寄养机构健康发展。
三、统计检查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继续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报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报送及时。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系统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6为贯彻落实区残联关于在全区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街道残疾人基本情况,为制定残疾人优惠和特惠政策提供依据,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与任务
通过调查,掌握我街道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分布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街道残疾人基本生活与需求,为实现街道残疾人小康工程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和对象是户口在街道范围内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人。
三、调查内容
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问卷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四、调查的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组建街道调查队,各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或残协工作者担任调查员,另抽调1-2名熟悉社区住户状况社区工作者担任陪调员,共同组成调查组,负责本社区的残疾人现场调查全部工作以
及问卷录入工作,保证问卷信息的准确采集和正确填写。
五、调查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1、进行严格、规范的岗前培训。街道残联将对确定的调查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让每个调查员弄清调查目的和要求,掌握调查交流技巧,尤其是要掌握调查问卷的填写要求、问卷各项内容的逻辑联系。
2、进行宣传发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又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动员各社区所有残疾人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调查,为调查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3、划分调查小区和编制调查对象底册。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社区范围进行调查对象摸底。然后以中国残联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数据为基础,对比摸底调查上报的对象,编制调查对象底册。
(二)入户调查和抽查阶段(20xx年3月3日—4月1日)
1、入户调查。各社区组织调查员在陪调员的陪同下,分别入户调查并详细填写问卷。对调查小区内已登录在调查对象底册的残疾人对象要力争全部走访调查,不要有漏访现象。如果发现有没有登录的残疾人也应该走访调查,同时将该残疾人补录进调查对象底册。如果因特殊原因失访,须说明原因。失访原因填写在调查对象底册以及交接单上。填写问卷要求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标志清晰,逻辑正确。填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全面。
2、各社区自查。调查员应该对当日填写的调查问卷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社区可以对调查员的调查情况进行抽查,也可以在调查进行一个阶段后,组织一次交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后续调查工作质量。
3、街办调查工作机构抽查。街办调查工作队将不定期到社区巡查,随机抽查调查问卷,查看问卷填写质量,必要时,抽查人员可以重新走访一些调查对象,核查问卷填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全面。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社区改正,并将错误通报引以为诫。
(三)问卷审核、交换检查阶段(20xx年4月2日—4月30日)
1、问卷审核。街办对问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
是卷面审核,看卷面是否破损,是否清洁工整;二是6项个人信息的审核;三是失访原因的审核;四是问卷各项目关系的审核,主要是逻辑关系、有无漏项、有无跳填错误等。
2、交换检查。街办残联将统一安排各社区之间进行交换检查。既对调查对象进行抽查,又核查问卷填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失访原因的真实性。随机抽查不少于调查总量8%的问卷,核查问卷填写的清洁度、逻辑关系的准确性。
3、纠错返工。对交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及时改正,对差错率超过验收标准的,该单位及时重新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六、工作要求
本次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工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各社区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争取被调查户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此次调查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配齐配强社区调查人员,确保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残疾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三是利用调查的机会向公众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意识。使调查过程成为扶残助残的过程,使残疾人朋友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7一、加强就业所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
二、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做好20xx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三、做好就业扶持援助工作,组织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就业助残招聘大会,每月至少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报送一个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开展就业环境改造扶持,落实超比例就业单位奖励等工作。
四、以实名制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促进就业创业,重点推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加强岗位开发,采取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等形式促进就业创业,完成市就
业中心分配的就业任务。
五、组织参加参加市级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并结合本区残疾需求举办残疾人培训。
六、实名制培训就业统计管理工作,完成实名制录入工作全覆盖,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基本信息、培训信息、就业信息全部录入。
七、做好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失业证等工作,并完善区残联网站的就业信息化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信息档案。
八、做好一级重残和失业困难残疾人的社保审核、支付工作。
九、落实《深圳市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做好对购买社区盲按服务、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和场地租金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和考取职业技能证书等一系列扶持补贴的给付工作。
十、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帮助残疾人做好评残、评估,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分类给予补贴。
十一、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做好调查、录入、复录、总结等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残疾人就业促进实施方案8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6〕729号)、《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7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就业规模扩大,就业质量提升,扶贫措施有力,扶贫标准提高。
2016—2018年全省每年:
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00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
30个;扶持“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1000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包括残疾人专职委员)20000人;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10000名;奖励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500人;补贴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费20000人;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30个。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和残保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工作,并逐步对全省残保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二)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全社会形成公平就业的机制和氛围。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
(四)加大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非福利性企业用人单位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根据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该残疾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安置重度残疾人或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按新增安置两名残疾人计算给予奖励。
(五)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
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原则上只能领取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确需重复领取的,由各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六)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地方残联、人社和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七)加大残疾人社保补贴力度。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八)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扶持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全省每年扶持建立或依托成立30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并依据基地内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九)深入开展以赛促就业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托全省竞赛活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优秀残疾人创业典型和自强模范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自强、自立、拼搏、成长的模范事迹,激发残疾人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十)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联动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
业困难对象认定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及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十一)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生产经营或专产专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产品或服务。广泛宣传辅助性就业的意义,促进辅助性就业健康发展。2016年,各市启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开展专产试点,逐步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
(十二)健全残疾人扶贫基地长效运行机制。制定《安徽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规范扶贫基地准入门槛,定期评估扶贫基地运行情况,完善扶贫基地长效扶持政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地方残联、财政部门应根据扶贫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十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发放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
(十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与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扶贫增收项目,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是贯彻落实民生之本、加快实现小康社会步伐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
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残联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性,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共赴小康。
(二)强化经费保障。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所需经费,各地要统筹安排。对于针对残疾人群体特有政策或在公共就业政策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和提标扩面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予以安排。省财政、省残联在分配省级残保金补助市县资金过程中,综合考虑各地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予以补助。对于符合公共就业保障政策的,原则上通过公共就业资金予以安排;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其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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