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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3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3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篇1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并根据学院制定的测评办法给予评议和打分,得出测评结果。加分扣分总体说明:

1、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加到相应项目,不能错乱。

2、所有获奖项目中,2010年9月以前和2011年9月(含9月)以后的无效。

3、本次综合测评中的拟得奖项目和上年的综合测评得奖项目不能作为本次加分内容。

4、勤工助学不加分,参加党课学习不加分,各协会会员不加分。

5、所有加分证明必须在班长处保留备查。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

品 德 行 为

第二条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三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5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一)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3~6分,表现不好不加分。党支部干部、辅导员助理、团委、学生会、艺术团、红十字会、各协会和专业沙龙等干部任满一年的凭学院加分条加分。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校社联等学院外部组织的各类学生干部须把所领加分条交回所在年级辅导员审核盖章后方能计分。班级干部由班长和团支书严格根据平时表现联合提出加分建议,由班主任签名后报学院加盖公章方能加分。心理健康联络员、青春健康使者加2分。(以上加分累计最多6分,超出6分的按6分算。如同一加分条上有多项加分的要注意分清在相应项目加分,如无注明则需经老师审核)。

(二)(以宿舍为单位)“文明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标兵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

(三)军训积极分子加3 分,军训单项奖加2 分,军训期间发表文章的加1 分。在校内各刊物发表各类文章每次加1分。校内外各种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8、1.5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加4分,获地方政府奖励凭证书加3分;评为学校、学院积极分子者加2.5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3.5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2分。(社会实践获多项奖励的只加最高一项)

(五)(指校组织)优秀团干加3分,优秀学生会干部加2.8分,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加2.5分,优秀红十字会干部加2.5分,红十字会工作积极分子加2分,优秀团员加2分,学生示范党员加2.5分,优秀党员加2分,优秀心理联络员加3分,优秀校报学生干部加2.5分,优秀校报记者加2分,优秀红十字会员加1.5分,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5分。参加献血加1分,献血积极分子加1.5分。

(六)学院设计文化节或学校其它同类活动中获“突出表现奖”加2.5分;“先进个人”加2分;“积极分子”加

1.5分。其它类别按此度量加分。((五)-

(六)中如有同类性质的多个奖项只加最高一项)

第四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 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校通报批评扣10 分;

(六)受学院通报批评扣8分;

(七)既不交学费又不办理缓交手续扣5分;

(八)受宿管中心处理每次扣2分;

(九)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由学院发放扣分条酌情扣分。

学 业 表 现

第五条学业表现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

第六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生的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如有不及格科目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也可申请以上两项奖学金,但在算平均学分绩点统一为“0”,但因没选上或没有开课的除外。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百分制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折为95、85、75、65、55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

70~79 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三)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除体育课)

(四)学业成绩平均分=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其绩点均为“0”。重修的课程,绩点为0。

第八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加在平均分,非平均学分绩点)。

(一)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2分。

(二)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加分依次如下:(注:同件作品重复获奖只加最高一项,多件作品在同一个比赛系列中获奖加最高一项。)

国家级:2.5、2.3、2、1.8、1.5;省级:1.8、1.5、1.3、1、0.8;

地市级:1.3、1、0.8、0.5、0.3;校内:

1、0.8、0.5、0.3、0.2

公司类:0.8、0.5、0.3、0.2、0.1

如有2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4/5,3人以上(包含3人)5人以下(不包含5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3/5,5人(包含5人)以上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2/5。

(三)计算机等各类专业等级考试全国3级加0.7,2级加0.5;全省3级加0.5,2级加0.3,以此类推。英语

6级加0.5,4级加0.3(因暂时没有证书,所以打印网页版的就行)。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各类资格证按此度量加(与本专业无关的资格证在“文体”中按规定加)。

文 体 素 质

第九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十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7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9、8、7、6、5分,破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1分。

(二)参加地方县级比赛或在校内大型运动会、唱歌、舞蹈等文体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6、5、4、3、2分。参加校内小型活动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3.5、3、2.5、2、1.5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获奖的加1分。如有2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4/5,3人以上(包含3人)5人以下(不包含5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3/5,5人(包含5人)以上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2/5。

(三)参加院际辩论赛的同学每人加3分,最佳辩手加4分,班际辩论赛的最佳辩手加2.5分(如有重复按最高加)。

(四)与本专业无关的各类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导游证、会计师执业证等统一加1分。

(五)学校、学院艺术团员,各沙龙干事和平时文体工作表现积极的凭加分条加1-3分。

(六)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按绩点法折算后直接在该项加分。第十一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一)三、四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二)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不听从老师及各级学生干部安排,表现消极的每次扣2分。

广东工业大学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给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在以上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评定5000元/人,全校1-10名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300元/人(3%);二等奖学金800元/人(8%);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9%)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3%);二等奖学金700元/人(8%);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9%)

学业进步奖学金200元/人,名额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00元/人,全学院69人,不按班分配,可自由申报。

第一条特等奖学金条件: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学习成绩全班第一,获学业优秀奖学金;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测评总成绩全班第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4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合格。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不能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优秀奖学金条件: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全班排名在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合格。

第四条创新奖学金条件:在科技学术活动中成绩显著,有原创性成果及一定的学术或应用价值,有2名副教授以上老师推荐,经学校审定后,个人项目获奖金500~1000元不等,集体项目按每人奖金不超过500元奖励。

第五条学业进步奖学金条件:学业测评成绩排名比上一测评学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没有补考重修科目。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在50%以内;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奖项一、二、三等奖给出的名额比例,应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得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

(一)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二)获优秀学生及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特等奖学金,奖金只发最高一项。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法乱纪受刑事处分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和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

(二)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九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若已经颁发了证书及领取了奖学金的,应取消获奖证书及退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十条先进班集体奖500元/班。我院有12个必报1个备报名额(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奖励积极参加学风、校风建设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班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班级不得参选:

(一)有同学因考试作弊或其他任何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二)没有一间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晚熄灯中有半数宿舍受到停电处罚。

(三)一学年中不及格人次高于15%(10级),与10%(08级、09级)。

评选办法:每年级、专业内部选出一个最好的班级参加公选,如全部均不符合条件则整个年级专业没有参选资格。公选办法:取得资格的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比推荐表》并制作ppt、电子书籍或影片公开展示本班在思想状况、班级管理、课堂纪律、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等班风学风的突出亮点,由评委评定。公开评选时间为9月20日晚上7:00开始,地点在5-102室,演讲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本测办法有解释未尽之处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8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9号)进行,或到5-310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在测评过程中,各班测评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时 间 安 排

一、8月28日开始综合测评,班长通知本班同学下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版填写(以学生名字命名,无

须打印),(所有材料在q群邮件下载)。班长、团支书将班委的加分建议交给班主任进行审核并由班主任签名,在9月1日晚上19:00前务必由助理汇总交到学工办(5-310)加盖公章方能加分。

二、9月1日前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同学获奖证书复印件,9月2日晚上19:00前由助理汇总交到学工办(5-310),由学院审核获奖证书并出具加分证明。

三、9月15日前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院所发的加分证明并参照本测评办法审核本班同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

评表》电子版。

四、9月16日中午12:00前班长把符合特等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学院5-310。

五、9月21日前填好《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每位同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姓名一定要写准确,注意同

音近型字),以班为单位统一打包发到学院公共邮箱xszhcp@,班长打印《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交

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给助理,9月23日晚上19:00前由助理汇总交到学工办(5-310)。

六、9月27-29日学院对获奖同学在5号楼3楼电梯口公告栏进行公示。

七、10月15日前学生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奖学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37626879(党委蒙裕兴副书记)、37627521(学工办);举报邮箱:xszhcp@同学们可对平时有道德较差、纪律散漫、旷课作弊等行为而未被发现处理的同学进行举报,学院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扣分处理,直至取消所获奖励。也可把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告知学院,学院拟考虑给予一定的额外加分奖励。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篇2

目的:对学生学期(学年)素质进行测评,评分成绩作为评定国家、学校奖助学金,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等先进的评选条件。

一、测评程序及相关规定

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在每学期第1—3周内完成。程序如下:

1、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组成,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班长、团支书分别为正、副组长。测评由辅导员助理负责,测评前,须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每位学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证明(或复印件),缺证明材料的加分项目需有证明人,并经学院团总支确认。学院团总支将综合日常工作记录和学院各部门的意见向各班提出加减分的指导性意见。

3、测评小组至少3人同时对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得分进行审议、核准、修正。测评结果须公示3天,学生有异议可直接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在公示结束后1天内作出答复。

4、测评小组集体填写各项分数,辅导员助理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助理、测评小组成员和测评代表联合签字后,将正式测评结果及各项打分的原始材料送辅导员存档(纸质及电子文档)。

5、辅导员助理将正式测评结果复印2份,一份交辅导员,一份班长保留。如遇班长改选,须转交新任班长,直至毕业。

6、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减除3-8分,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二、测评评分办法

第一项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40%)

起点分为80分,满分100分。

(一)思想道德素质加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l、荣获校级、市级或省级先进的班级,每人依次加2分、4、6分,班长、团支书另加3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

2、荣获校级、市级和省级先进的个人,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本人提交证明,院团总支确认);

3、参加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5分(本人提交证明,学院团总支确认);

4、在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宿舍或床位,每次可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本人提交证明,院团总支确认);

5、荣获“文明宿舍”的每人加3分;优秀宿舍长加5分(文明宿舍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

6、学校有关部门、系发文的通报表扬以及记实通知单、好人好事、表扬信等,每次3分。

7、担任课代表职务,并且突出的加1分。

8、院学生干部和班级干部,考评称职的(票数达到班级2/3),分别加1-5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分,副主席加4分,各部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社团与各部加分等级相同;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班委3分,宿舍长2分。兼职取最高职务加分,不可累计加分(院学生会成员、社团负责人由院团总支提供,班委、团支部加分由辅导员提供)。

(二)思想道德素质减分(减分不得超过20分)

1、迟到或早退,每次减0.5分;无故旷课(包括班会),每次减1分;影响同学听课或老师讲课,视情节轻重,每次减1—5分;考试作弊,除学校处分外,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减5—10分。

2、开会、听报告等集体活动中,看无关书报、讲话或做其他事,一次减1分;无故起哄、鼓倒掌、喝倒彩等一次减2分。

3、就寝晚归者每次减1分;夜不归宿每次减5分(正常请假除外);

4、宿舍内乱接电线、私装电灯,每次减5分(并照章另行处理);乱倒污水及垃圾,一次减2分,因此引起纠纷,加倍减分;酗酒、吸烟者,每次减5分;有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者,减2分。

5、宿舍卫生评比连续两次本班倒数第一,宿舍成员每人减1分;连续两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减2分,相关责任人减3分;受到校通报批评的,每人减3分,相关责任人减5分。

6、学生确实因病因事请假造成旷课,6学时以下(含6学时)不减分;6学时以上后,连带6学时在内每学时减0.5分;不请假私自离开石家庄市的一次性扣10分。

7、打架斗殴者,不管何种情况,一次减20分。

8、损坏实验仪器、桌椅、图书及公共设施者,减3分(照价赔偿经济损失);

9、其它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的,酌情减1-5分。

10、学生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双倍减分。

(三)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应加分-应减分)×40%

第二项 专业素质模块测评(10%)

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凭证书和有关证明,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一)专业素质加分

1、外语四级考试,在规定通过的学期加6分,以后为2分;外语六级考试的,在规定通过的学期加8分,以后每学期加5分;

2、计算机水平测试通过二级考试,在规定通过的学期加5分,三级和四级加8分;

3、对于不计学分的课程(选修)每通过一门加2分。

4、辅修专业的学生,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

(二)专业素质减分: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程减2分;补考后依旧不及格,每门课程减3分。

(三)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专业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第三项人文素质拓展模块测评(10%)

人文素质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必须提交证书或证明)

(一)人文素质加分

1、积极参加团日、社团活动的每次加1分,在团日、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加3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重要活动经团总支批准可再加1—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5分,获奖的分别再加5分、10分、20分;

3、在校报、学校主页网站发表一篇稿子的(第一作者)加2分,校广播站采用一篇稿子(第一作者)加1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导,分别加5分、10分、15分;

(二)人文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人文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第四项创新动手能力拓展模块测评(20%)

创新能力基础分为80分,(本人提交证明、学院确认,加分不限)。

(一)创新素质加分

1、参加学校科技类社团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类活动或竞赛的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5分、10分、8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分别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2、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的(必须署名),再加30分;

4、科研论文(第一、二作者)在普通刊物上发表的,加2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0分;

5、获专利的,每项加50分;

6、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5分(本人提交证明,院团总支确认);

7、凡参加省级专业竞赛者,加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30分、20分、10分;凡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加2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50分、30分、20分。

(二)创新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创新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20%

第五项身心素质模块测评(10%)

身心素质基础分:身心健康、体育及格的即为80分,否则为50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即为80分,否则为50分。满分100分,其中加分不超过50分。

(一)身心素质加分

1、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的,加3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再加50分、40分、30分;凡参加省级体育比赛的,加2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再加40分、30分、20分;凡参加地市级体育比赛的,加1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再加30分、20分、10分;

2、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9分、7分、5分、3分、2分、1分;参加学校、院级其他体育比赛的每次加3分,取得名次的再加5分。

3、参加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加15分、30分、60分;

4、参加体育类社团,负责人加1—5分,成员评价合格加1—3分;

5、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的,负责人加1—5分,成员评价合格加1—3分。

(二)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第六项实践能力模块测评(5%)

实践能力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本人提交证明、院团总支确认,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一)实践能力素质加分

1、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单位意见和报告的加3分;校、院社会实践小分队,负责人、成员分别再加5分、3分;受院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20分、3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20分、30分;社会实践论文获院级、校级表彰的加3分、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2、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

(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实践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5%

第七项 师生评价模块(5%)

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

1、测评小组评分,根据学生个人表现给与0-20分。

2、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加减分(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不超过5分)。师生评价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5%

三、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2012年11月1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篇3

机 械 工 程 与 自 动 化 学 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

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体系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

第五章 测评方法

第十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日常记录考核、学期考核、学年总结考核三个环节。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期学生情况进行测评,下学期开学初公示无异后存档,每学年初对学生上学年两学期情况进行汇总,具体步骤如下: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本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对个人行为进行自评。

三、班级测评委员会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组织同学互评。对测评成绩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得分后,在班级内部及时行公示并做好记录。

四、每学年初对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最终确定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将结果上报院学生科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及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在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按照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是0.6、0.4。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成绩×60%+班主任评议成绩40% +加减分

同学互评成绩=同学互评评议分数之和最低分班级参加同学互评人数-2

班主任评议成绩为:班主任在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第十三条

加减分依据学生科、各级学生会和楼管会对班级同学日常行为的日常记录进行。

第十四条

早操签到无故漏签者一次扣1分;被查无故旷课者一次扣3分;被查不请假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

第十五条 根据《标准化学生公寓卫生实施细则》关于学生宿舍内务及卫生有关规定,每周本宿舍卫生总评得优的宿舍成员,宿舍成员各加0.2分。每周总评得差的宿舍成员每个人减0.5分。

第十六条 宿舍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宿舍有违规物品,宿舍成员一次减3分。

第十七条 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20分、25分;受院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扣3分、5分、7分。

第十八条

受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第十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45分,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 25% 40% 10% 5%。

第七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能力。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体育成绩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一学期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成绩(体育成绩除外)的平均分”。

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的平均分”。计算公式分别如下如下:

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成绩一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考试课程总门数

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其中:

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总分

2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

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

三、办理缓考手续者,该门成绩不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

第八章 文体创新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文体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及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实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文体创新素质具体包括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三个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文体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成绩的平均分。”

计算公式如下: 文体创新素质分人文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实践创新分

3第二十四条

人文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一、人文素质测评实行加分制。

二、人文素质加分的条件和标准:

3(一)、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广泛涉猎各领域文化知识,能就各种现象阐明自己的观点,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一作者)。

(二)、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后,每参加一次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三)、在国家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文化、艺术各类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院系级在校级文化、艺术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在班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四)、参加各级、各类非比赛文化、艺术等活动(如晚会)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

(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非文化、艺术活动者每次加0.5分。

(六)、担任各类学生干部,经考核后,校院系级主席团学生干部,每学期加30分;校院系级部长级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20分;其他班级干部每学期加10分,学生会副部长加10分;宿舍长加10分,干事加5分,课代表加5分;校学生社团干部比照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楼管会干部比照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加分;院心理辅导站辅导员比照院部长级干部加分。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分,二级加20分;三级加30分;四级加40分;(八)、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该学期加30分;本科生英语通过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通过的学期加30分;

(九)、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每篇加30分;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20分;在校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加10分;在院级刊物、杂志上发表一篇加5分;在系级刊物、杂志上发表一篇加3分。同一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班级通讯员在院工作简报一学期发表通讯稿件数量排名前三名者方可加5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的刊物实物为依据。

(十)、本指标体系考评以班委日常记录、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和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打分,并由考评小组审核后方能加分。

第二十五条

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等。

一、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分。

二、大

三、大四年级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100%+加分。

三、《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与艺术学院负责组织评定。

四、身体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16分,第一名加16分,依次递减2分;院系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 4 分、3分;在班级体育竞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

二、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后,每篇加5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级奖励的,每篇加30分。

(二)、参加学校创造发明创造协会、各类科技小组和学术讲堂者,每参与一次加1分,作为学术讲堂主讲人,第一主讲人加5分,第二主讲人加3分。

(三)、获校级、院级科技立项分别加10分、5分。

(四)、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60分;获省级奖励的,加40分;获校级奖励的,加8—20分,第一名加20分,依次递减4分;在院系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4—10分,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在班级科技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60分, 在二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20分。

(六)、大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推荐和相关部门审定,确实具有应用价值的,本学期加50分。

(七)、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00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20分。

(八)、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60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40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8—20,第一名加20分,依次递减4分;在院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4—10分,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在班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九)、本指标体系考评以班委日常记录、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和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公开打分,并由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文体创新素质各项指标得分平均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45分,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 25% 40% 10% 5%。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2008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规定班级各类比赛、竞赛及各种活动需经院学生科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加分评定。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素质加分项,需给予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加分。第三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表如实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

2008-10-9

签批:郑智贞

拟稿:班惠英

校印: 严绍进

份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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