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1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七、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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