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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司法工作报告8篇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8篇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1一年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的关心领导帮助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法院工作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司法工作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8篇

作为职场人,我们一定要重视工作报告的写作,这是提升我们工作能力的方式之一,写工作报告其实也是为了个人语言表达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司法司法工作报告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1

一年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的关心领导帮助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法院工作会议,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统一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藏区稳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临危不惧,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警队管理有章可循

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法警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出警制度、训练制度、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安全警卫制度、门卫接待制度、规范化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奖惩制度等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2

司法局年度工作报告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下,我局牢固树立“服务民生、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以保障人民利益为根本、以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认真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20xx年工作

(一)普法工作

结合“六五”普法重心,以点带面,引导辖区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创新与实效。

一是丰富普法载体,注重形式创新。积极组织、指导与协调全区各普法成员单位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六五”普法工作;“楼道普法、电梯普法、电影普法”模式稳步推广,已在全区98个社区居民住宅楼道安装7192个法制宣传镜框,全年张贴普法挂图29568张,“电影普法”自开展以来累计放映普法电影2340场次。

二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8个街道办及100个社区工作站建立了法制宣传栏并配备法律图书;建立了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每年约有3万名学生接受法制培训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博客、微博等新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三是普法工作有亮点。在全市率先举办区级首届“法治文化节”,开展了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南山市民送上4大项56小项法治文化大餐;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中,与区“两新工委”、区“三打两建办”、蛇口消息报联合开展对xx区获得年度“诚信商家”的单位进行授牌,我局组织并指导全区25家普法单位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率先在我局普法网站上建立“法律培训考试系统”,便于对“五类”普法对象进行常态化的培训与考核;南山法院、蛇口街道法制广场荣获广东省首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称号,成为南山普法的新名片;方大、研祥等3家企业被评为xx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四是推进普法“四进”工作(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及“三打两建”普法宣传。加强对公职人员法律培训,组织全区公职人员学习《行政强制法》,全区873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行政强制法》与“三打两建”知识专题闭卷考试;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结合“三打两建”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送法进企业”的普法活动,开展揭露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专项法制宣传讲座20余场次;强化普法进社区工作,指导蛇口街道开展第五届“社区普法文化节”,营造浓厚的社区法治氛围;加强普法进学校工作,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定期组织律师为学生上法制课,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律素养。

(二)人民调解工作

努力实现“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物往基层用、钱往基层花”的工作目标,树立司法行政“亲民、惠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全方位构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在区、街道、社区已形成了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立各类型人民调解组织566个,有1239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奋战在化解社会矛盾第一线。20全区共调处矛盾纠纷14353宗,成功调处13419宗,成功率达93.5%。

二是形成大调解格局。在8个街道办及100个社区设立人民调委会,在南山交警大队、公安10个派出所、区检察院、区法院立案庭及5个基层人民法庭、区信访局建立人民调解室。年建立了驻蛇口港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和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347宗、医患纠纷18宗。

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为提高我区人民调解的业务水平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2012年我局组织全区502名骨干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各司法所采取不同形式对辖区专(兼)职调解员进行培训。

(三)法律援助工作

2012年,我局共受理法援案件368宗(刑事案件116宗,民事案件252宗,妇女维权案件34宗,群体性案件19宗),涉案人数1654人。充分实现“便民利民、能援尽援”的工作目标,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形成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我局已在全区8个街道及区信访局设立了有专职律师值班的法援工作站9个,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热线。为应对新《刑诉法》将法律援助对象扩大到了侦查、起诉阶段,在全市率先设立南山看守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是参与涉诉涉访及群体性案件,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2012年,我局受理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19 宗。如曾秀红等28人与深圳康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启用快捷审批程序,第一时间指派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先行帮助曾秀红等28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又如在2012年初,在海量公司特大劳资纠纷调处中指派20名法援律师参与,为纠纷的解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援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借助媒体平台报道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引导老百姓运用法律援助。2012年《蛇口消息报》已4次报道法律援助的工作及有关特殊意义的`案件,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2012年,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稳步发展,累计接收社矫人员186名,目前在册103名,已成功解矫74名,另有因病死亡1名,转介其他市、区矫正办监管6名,剥权转公安机关2名,无出现脱管漏管;累计列管安置帮教对象161名,目前在册90名,已经解除帮教71名。

一是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网络平台,应用卫星(gps)定位系统建立电子围墙,严格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完善社矫及安帮对象信息库,实现各部门对社矫及安帮对象的信息共享管理。

二是强化教育监管,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社矫安帮人员集中教育,先后开展“绿色出行”自行车游深圳湾畔以及“辉煌与堕落”影片分享会等活动;积极引导各街道矫正机构重视教育基地和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分类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劳动矫正措施。

三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我局与公、检、法部门联合制订《关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交接的无缝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创新制定了《社区矫正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开展审前调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等。受到市司法局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高度肯定。

(五)律师管理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全区律师事务所有28个,其中合伙所19个,个人所9个,注册律师319人。我区律师队伍发展态势良好,律师在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及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是律师积极参与8个街道司法所与律师所“所所联动”工作机制,派驻律师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广大法援律师在各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兢兢业业坚守值班岗位,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二是律师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2012年,我局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让律师参与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和医疗纠纷,成果显著。

三是律师积极参政议政。我区有2名律师分别当选为市、区政协委员,还有2名律师当选为xx区政府第二届法律咨询委员。

(六)公证管理工作

2012年,区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8237件,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5.2%,办证数量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名列前茅。区公证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我区农城化股份公司换届选举期间,派出多名公证员参与了18家股份公司选举公证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公平公正和顺利完成。

为确保公证质量,我区公证处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健全和规范公证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证、归档等内部质量控制环节。推出两项便民措施:一是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据保全业务,预约办证。二是率先在全省范围内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增设了在线咨询网站和24小时语音电话留言功能服务。

(七)参与区内重大信访维稳工作

2012年,我局积极参与我区各项重大信访维稳工作,为我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参与海量存储公司劳资纠纷。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领导及部分中层干部现场参与调处工作并组织15名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此次事件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二是积极参与麻磡、南水股份公司信访维稳事件。

三是对农城化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主动开展调研。我局组成由局领导及专业律师参加的法律工作组,深入29家农城化股份公司,针对股民提出的有关特定问题诉求,进行认真细致调研,就股份合作公司换届选举中存在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制度等问题,形成了调研报告,并提出对策与建议,为下一步区委区政府对农城化股份公司发展及问题处理提供解决方案。

二、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我局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在按照常规扎实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同时,着重创新并努力主抓几项重点工作。

(一)普法工作

一是在继续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举办第二届xx区法治文化节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是开展对我区29家农城化股份公司的班子成员的专题法律培训。

三是以开展公园建设年为契机,打造成1至2个普法专题公园,为南山建设法治城区再添新名片。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继续指导各街道司法所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完善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着力解决场所问题。

二是探索采取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在行业性、专业性的领域建立专职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领域,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探索建立区级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和建立司法社工服务新模式。

(四)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针对《刑诉法》修改后法律援助对象扩大到了侦查、起诉阶段的情况,我局将积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建立规范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

二是将试行“点援制”(即受援当事人可对法援律师进行选择的机制)。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设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五)律师与公证工作

一是着力建立xx区律师、公证诚信执业监管体系。

二是引导和推动我区律师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区开展法律服务,发挥律师在维稳和调处纠纷的积极作用。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3

20xx年1-6月份,本人在区总工会工作,分管组织、经济技术、宣教、保障保护、财务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6月下旬,调区城管局工作,分管党务,纪检监察,软环境建设,信访等方面工作。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城管局的领导下,依靠全区工会干部和城管系统各位同志的共同努力,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市城管局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城市管理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创先争优,求真务实,加强学习,强化自我修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述职、述学、述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述职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区总工会和区城管局工作面广量大,工作难度和强度大,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高,针对这一情况,本人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排重点难点,团结带领党组一班人,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对上对下关系的协调,狠抓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工会事业和城管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一些贡献。

工会工作:

一是夯实组织基础,增强组织合力。组建了外商企业、连锁店等企业工会18家,全面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工会下达组建目标任务;选树了3家联合职工之家建设先进单位,并通过省市验收。在苏宁电器及红星美凯龙,开展了工会会员服务之家活动,使3000名会员参与活动,使企业促销,会员实惠双赢目标,举办了工会主席工作培训班。组织召开了全区五一表彰大会。

二是组织了立功竞赛,突出科技创新。在全区扎实开展我与企业共命运,同舟共济谋发展主题活动和重点工业技改立功竞赛活动;组织职工开展不同形式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扎实开展职工科技创新年活动;组织了劳模宣传和组织劳模外出参观考察工作。

三是深化和谐创建,坚持民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领导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履行社会责任星级企业的创建评比工作;做好全区企事业单位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合同、劳动卫生合同的督查和签订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区民主管理现场会;配合市总工会做好财务审计和工会经费收缴的调查工作。

四是关注民心工程,保障职工利益。规范了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为困难职工提供了助学、就业、大病等方面职工的慰问,发放慰问金20多万元,对全区135名劳模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6万元,开展免费培训困难职工(农民工)3期,培训人数达360人,召开了下岗职工招聘会,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岗位86个;在全区开展推行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工作。选树5个企业作为全市示范单位,配合区安全局开展了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是开展主题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做好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评比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区第二届运动会,承办了职工部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组织职工参加市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组织全区职工开展诗词征集和报刊发行工作。

城管工作:

一是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刚调到城管局工作,为了开展好各项工作,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对区城管系统的职工队伍、思想情况、队伍的作风建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工作的责职范围、工作的难易程度、党组织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二是召开座谈会,征求多方面对城管事业的意见。就城管局工作和大队、环卫、新区分局等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广泛征求各个侧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切实可靠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是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质。为了强化城管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和环卫职工的综合素质,组织了3次培训班,培训职工达300人次,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化,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是切实做好职工信访稳定,为城管事业排忧解难。每个月对全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使矛盾尽量不上交,对革命村27户被强拆户,认真调查查找被强拆原始资料,为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对张玉梅拆迁户历史遗留问题多次进行劝说,并协调民政、总工会拆迁办等单位为之解诀特殊困难,化解越级一访等矛盾。

五是加强班子建设,调整充实大队及局中层干部。为了进一步落实用人导向,有利于调动扎实能干一线干部的积极性,大胆提拔年轻干部,增强中层班子的活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经局党组研究对大队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对局工会、共青团健全了组织,配备了负责人。

六是做好协调服务,为城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组织协调参与了省对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建设验收检查的全过程各项工作,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并积极支持跳蚤市场有序正常开业运转工作;和局领导一起协调区领导及财政部门,使城管局工作经费得到保证,城管人员特岗津贴补助到位;协调区领导、编委及人社局顺利招聘执法大队10名编外用工人员到岗。

七是组织召开党组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了把城管工作深入开展,为城管运作提供保障,于10月29日召开了党组会议,会议研究了部分人事变动事宜,研究城管系统如何盘活存量资源,对现有资产盘活用好,对城管系统全年目标任务进行分拆排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人,研究在全系统争先创优如何开展,怎样争先创优。同时,传达学习了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通过会议的召开,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使城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述廉部分

20xx年,在廉政建设方面,由于自己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着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因而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上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的接受组织和单位职工的监督,切实起到了一名共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能够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干部任用等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主动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能及时采取措施,自觉遵纪守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从严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消除他们的特权思想。

2、执行不准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等规定情况。我没有以单位的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也没有接受过有价证券等。

3、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及对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情况。我没有以单位名义或个人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解决任何事情,不存在为身边工作人员解决任何违反原则的事情。

4、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情况。在公务活动中,我始终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能俭则俭,从不利用公款到娱乐场所、健身等场所活动。

5、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今年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的情况。

6、没有利用本人及家族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的情况。

7、没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没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没有借提拔干部之机谋私的情况。认真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的规定。

8、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情况较好。没有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9、本人平生从不赌博,从不违反此项规定。

10、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情况。今年没有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11、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的情况。一是无人送礼,故没有登记的内容;二是今年个人无重大事项要报告;三是个人收入全在工资卡上,已按规定申报。

自述内容:

1、经多方征求意见,到目前未收到反映本人廉洁自律方面的具体问题。

2、没有收到群众投诉本人的具体问题。

3、我认真践行个人公开的廉洁承诺,没有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4、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述学内容

在工作中,坚持把政治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平时能认真学习和研读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理解和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省市两会精神。

同时自己还在廉政自律方面增强不断学习的自觉性,坚持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章》等理论文献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抓紧空余时间来看书读报,吸取营养,充实自己。

20xx完成了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必读书目,并按要求写了心得体会笔记。经过学习,一是自身的党性原则、信念和理想有了明显的巩固和增强,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轨大变革时期能保持头脑清醒、信念坚定。二是使自己有了创造开拓性思维,更新观念,不断与时俱进,和时代发展合拍不落伍。三是确定和牢固了自己的求真务实、服务奉献精神。能始终保持平常心态,不攀比,一门心思尽自己最大努力,干好工作。

四、学法内容

我能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当作规范工作行为,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重点学习了《行政程序法》和《安全法》及《拆迁条例》等法规,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是依法开展工作。无论是工会工作还是城管工作以及个人的生活我都以法规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同志,规范工作行为,指导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案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4

回顾20xx年,作为公司的行政文员,一年来,在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年度的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也有不足,需要将来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弥补自身还存在的缺陷。现将这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

一、踏实的工作态度:

一年来,我坚持工作踏实,任劳任怨,自觉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尽量避免工作中出现任何纰漏。行政文员是属于服务性质的工作,且比较繁杂。

(1)每天我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保障业务部、单证部、船务部、财务部及设计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2)文员日常的工作内容比较琐碎,需要细心、谨慎,且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马虎潦草。

(3)在行政部经理may的指导下,建立当日备忘录。我将当天的工作列入到备忘录里,一项一项的去完成,以免出现遗漏现象。

二、尽心尽责,做好行政人事工作: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领导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档案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让领导和同事们避免后顾之忧,在部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做好本部门日常内务工作。日常接待工作:接打电话时,使用文明语言,说话和气、热情,礼貌地接待工厂及国外客户来访人员,对于遇到相关问题来咨询或者要求帮助的人员,我都会尽我所知给予解答或及时转达相关领导给予解决。

2、物资管理工作:制定公司日常办用品购入和领用表,做好物资的领用管理,根据部门领用情况,进行领用登记。

3、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制作各类表格、文档等,同时完成各部门交待打印、扫描、复印的文件等,对公司所发放的通知、文件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4、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将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档案进行分类存档,并做扫描电子存档,新员工评定表按年度排序装订成册保存等。

5、招聘工作:查收邮件阅读简历,预约安排应聘人员进行经理面试以及总经理复试。

6、商务会议及展会行程安排工作:制定出差计划表,预订国内、国际机票和酒店,确保出差人员的行程正常进行。

7、财务工作:办公用品费用、快递费用的核对及申请,机票、酒店费用的支付,确保及时支付相关合作公司的月结费用。

8、快递工作:做好国内国际寄件登记和签收递交工作,定期上dhl、aramex网站跟踪查询客户签收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快件,及时反应到对外业务人员和相关领导。

9、协助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公司季度及年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以及搞好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活动。

三、201x年度所学知识:

1、行政部门经理may的指导:学习正规化的文档管理、规范的公文写作、灵活的接待技巧、公共关系中的礼仪形象等。

2、单证部门经理林禄文的指导:学习基本的外贸知识、国际快递的运费核算及成本控制、基本的网络维护及电脑方面知识、复印机和打印机的保养及维修。

3、船务部门经理常虹的指导:英文软件及学习方法的提供,还时刻提醒我加强英文的学习及锻炼等。

4、设计部门经理jacky的指导:photoshop的正确使用及公司存档文件的简单封面设计。

5、业务部门经理echo的指导:学习echo在工作中有条理处理事情的方法。

6、财务部同事的指导:费用申请单的规范填写、存档文件的正确装订方法。

7、外贸业务员ally和lilian的指导:对外邮件in&out的整理及归档方法,加强英文阅读能力。

8、总经理陈小姐的指导:internet的广泛运用,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9、董事熊先生的指导:认为是对的事情,就放胆努力去做,就算最后没有成功也没关系,至少曾经努力过。

四、201x年度需要努力的方向及感想:

行政助理对于我来说是公司赋予我的一个新的挑战以及肯定,希望能通过近2个月内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扬长避短,踏实工作,力求把今后的行政工作做得更好。感谢##的栽培和给予学习的机会,感谢同事们的每一次帮助,今后我将不断自我鞭策,自我激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5

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鉴定市场的不规范,司法鉴定的启动、质证、审查判断等问题已经成为民事审判的难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本文以至20间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涉及司法鉴定的民事案件为研究对象,对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现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完善证据制度提供实证。

一、司法鉴定结论的应用现状

(一)关于鉴定类型

从统计数据看,年至2016年间,镇海法院每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占案件总数的8.3%。其中,人身伤害类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为鉴定结论使用最为频繁的领域,分别占同类案件的43.7%、39.6%;使用最多的鉴定类型是伤残等级鉴定。

(二)关于纠纷解决方式

因司法鉴定较强的科学性,使得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呈现出浓郁的专业色彩,双方当事人及居中裁判的法官对司法鉴定结论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当事人对解决这类纠纷的方式选择具有局限性,因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结论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依赖于法院的判决,以判决结案的案件占71.2%。当事人选择以判决结案,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匮乏、诉讼中民事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力度不足,以及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结论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接纳程度。

(三)关于鉴定结论采信情况

统计表明,无论是一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76%)还是再次、多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2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数均占到了相当的比例(62.5%)。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走向和最终诉讼结果的形成。

(四)关于超范围鉴定

由于鉴定市场缺乏管理、良莠不齐,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人身伤害类纠纷中,鉴定机构俨然成了无所不能的“鉴定人 医生 设备供应商 法官”,只要原告方提出要求,很多鉴定机构什么事情都可以鉴定,什么结论都敢出。从统计情况看,超范围鉴定的比例逐年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逐年下降,并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和法院调解工作的进行。

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审判实践中,司法鉴定不仅得到广泛的运用,而且司法鉴定的效力也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尊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事实判决”的作用。但是,审判实务中司法鉴定结论存在的诸多程序及实体上的问题直接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难点与热点。

二、司法鉴定的启动与质证

鉴定的启动与质证主要通过站在对立或相反立场上的主体围绕司法鉴定是否启动、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进行质疑、辩驳,从而使案件信息的获得更加全面完备。它不仅是确认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手段,更是运用鉴定结论的必经程序。

(一)司法鉴定启动与质证准备

1.鉴定启动

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主的人身伤害类纠纷(此类纠纷,原告在起诉前多已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等事项就行了鉴定,并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外,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鉴定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并委托鉴定方式启动。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法官往往在对鉴定的必要性、科学性未进行认真审查并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基础上就启动鉴定程序;未告知申请人鉴定的风险;在鉴定机构确定后,法官在鉴定事项、鉴定标准等问题上往往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未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人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到司法鉴定程序中。

笔者认为,鉴定的启动问题至关重要。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所依赖的证据资料只能来源于当事人,当事人享有自行启动鉴定程序和申请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或由谁鉴定等事项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遇为查明案件事实确需进行鉴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则应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庭应予充分注意和认真对待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告知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鉴定的风险,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鉴定启动异议权,审查鉴定是否必要并且可能,以附理由的决定的形式决定采纳申请与否。对于法律规定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作为鉴定启动条件(如测谎、对第三人的身体检查等)而当事人不同意的,或非法取得证据的,或法官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认为不需要专业的特别知识,或通过勘验等调查证据的方法能够作出判断的,应当决定不启动鉴定程序,避免当事人随意、滥用鉴定启动权。法庭决定启动鉴定的,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采取摇号等随机产生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同时确认法官最终决定的委托鉴定事项及鉴定标准。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后,法院应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人情况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由此,鉴定启动程序不断优化完善,才能使鉴定结论成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最佳证据方法,并为鉴定结论进入庭审质证奠定基础。

当前,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是否鉴定的启动一概需要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并承担责任?从学理上分析,鉴定是举证的一种方式,是否鉴定以及进行何种鉴定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举证责任,因此,应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如果对方对待证事实有异议,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并以鉴定结果来反对对方的异议。该理论最有利的推论就是,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显然应由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大量案件却采取的是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就推论其异议不成立。该做法有违举证责任规则,但是却有其在中国法律文化下的合理性:第一,谁异议谁鉴定是普通民众普遍接受的观念。第二,由于实践中往往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预付鉴定费用,因此,在大量的案件中,如果一有异议就要求对方掏钱鉴定,往往既严重拖延了诉讼程序,又增加了诉讼成本,更加大了诚信一方的负担。因为在实践中,即使最后判决否决了对方的异议,法院也判决对方要最终负担鉴定费用,但往往一进入执行程序,判决本身就成了一纸空文,于是申请方不仅诉讼请求成了白条,还要白搭上一笔鉴定费用。从实践看,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大量的案件中保护了诚信一方,阻止了不诚信方的耍赖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民间借贷类纠纷,被告在诉讼中随口称借条不是自己书写的,在法官要求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后,超过90%的被告会“放弃”鉴定请求,而法院据此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并判决被告败诉后,绝大多数被告对法院的认定是信服的。第三,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事实上不会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因为鉴定往往是为了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即使让被告预付鉴定费用且鉴定结果不利于原告,法院判决由原告最终负担鉴定费用,在执行上是有保障的。

应该说,这个问题是法学理论与中国特殊国情有矛盾造成的。笔者认为,在诚信理念缺失、法律文化不发达的中国,由提出异议的一方申请鉴定是合理的。

2.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

为进行鉴定,法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但由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无明确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从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出发采取开庭方式,有的从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出发采取庭前确认方式。采取开庭方式的,均存在二次以上开庭的情形,即鉴定检材(样本)经开庭质证确认后交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提交后再次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若出现补充鉴定材料则可能出现三次以上开庭。有的采取庭前确认方式,即于开庭前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拟提交鉴定机构的证据材料进行确认,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以笔录方式记录在案。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存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有分歧或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个别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未经质证或双方当事人确认的情形。

笔者认为,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离不开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而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予以确认。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鉴定检材(样本)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确认未予规定,但实践中,为确保鉴定依据的检材(样本)的合法性、有效性,又不能不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的目的在于: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鉴定检材(样本)来源的可靠性、合法性,避免人为添加、减少、损坏、污染鉴定检材(样本);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检材(样本)满足其鉴定范围的特定性、数量和质量的充分性,避免鉴定机构因鉴定检材(样本)扩大或缩小鉴定范围或因鉴定检材(样本)不充分而无法得出、勉强得出不具确定性的鉴定结论。采取开庭审理方式与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均能达到上述目的,但都应避免补充鉴定检材(样本)不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确认的情形出现。采取开庭审理方式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固然可以在案件证据固定、争点明确的前提下,将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对那些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但导致多次开庭,不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将造成当事人讼累。采取庭前确认方式,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告知应当提交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样可以达到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并对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的目的和要求。比较二种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采取庭前确认方式,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便于法官在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拒不配合造成鉴定无法进行的将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承担相应后果,促进当事人配合并提交鉴定所需检材(样本),特别是在需要补充鉴定检材(样本)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庭审条件限制因地制宜确认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最终实现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来充分揭示案件事实的目的。

3.鉴定结论开示

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大多于证据交换时开示。对于当事人申请并由法院委托鉴定的,大多于庭前开示,但做法并不一致,有的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开示,也有的采取电话告知鉴定结论的简便方式。

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开示旨在使当事人于开庭前有机会以合法方式获得鉴定结论,从而有充分的时间为反驳鉴定结论、支持自己的主张做质证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鉴定结论开示制度,对鉴定结论开示加以规范,才能使当事人和法官借助于司法鉴定结论并通过法庭质证真正对案件事实或证据进行“解码”。因此,鉴定结论开示不仅仅是将鉴定的最终结论告知当事人,而应当告知鉴定报告的全部内容。

(二)鉴定结论质证方式与内容

1.质证方式

实践中,鉴定人基本不会主动到庭,鉴定结论多以书证形式宣读出示。只有在当事人对书面鉴定结论有异议,并向法官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申请后,法官才会联系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形式化、无序化、简略化的质证方式,极大地影响了质证功能的发挥,也导致了大量重复鉴定和当事人无休止申诉上访的发生。

笔者认为,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是法官自由心证的根据和形成裁判的必要基础。由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通过观察、测量、比较、实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方法,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且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性质,让鉴定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才能通过质证程序过滤一些不科学、不准确的鉴定结论,使鉴定结论获得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因此,除鉴定结论经开示后,原则上应通知鉴定人出庭,由鉴定人当庭陈述其做出鉴定所依据的检材、科学程序、鉴定所运用的理论和技术,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证,从而使当事人有机会发现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之处,帮助法官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在法庭上进行,以当事人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或询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制作笔录等变通方式代替庭审质证,有质证之名而无质证之实、剥夺当事人当庭就鉴定结论进行攻击防御的不当做法,既不符合公开、直接、言词、辩论原则,又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也不利于当事人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予加以纠正,以避免由此对司法的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

2.质证内容。由于鉴定人一般不出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结论大都在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同时一并宣读出示。法官从提高庭审效率目的出发,多采取概括性质证方法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证据有无意见,而不愿引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作进一步的质疑、辩驳,在当事人拒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质证随之演变成“是否申请重新鉴定”的简单问话。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简单化,削弱了法官通过质证判断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功能,影响了质证的效果。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与质证效果密切相关。对鉴定结论质证停留在展示证据、概括性质证层面,并不利于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只有将鉴定结论由形式性、概括性质证推进到实质性、全面性质证,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针对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展开质证,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当事人双方在一次、再次的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过程中,充分地陈述自己观点或进行反驳防御,才能澄清事实,体现正义。

三、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认定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同其他形式证据一样,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是诉讼法的基本要求。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2款分别规定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但是,在实践中,对“严重”、“明显”和“有缺陷”的情形如何把握则完全依赖于法官自身的认识,这种立法上的模糊化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是引发重复鉴定问题的根源。因此,加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保证鉴定结论准确运用的关键。

(一)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判定

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实质上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认定,是对证据力价值的评估与判定。而对证据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通过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判断来实现的。

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是对诉前自行委托鉴定行为的审查?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因某一专门性问题得不到双方认可,为解决纠纷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并以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对此行为的审查,应首先肯定该证据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而使其进入证据调查程序,然后,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来判断其是否能够成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在起诉时,诉讼请求如涉及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通过委托鉴定寻求对专门性问题的"主张依据则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内容。而且,从《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看,立法并不完全否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证据效力。对于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如果只是因为诉讼尚未开始且单方委托而否认其证据效力,势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此外,有些类型纠纷部门规章对评估鉴定的前置性作了规定。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方在协商期间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因此,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诉前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最终能否此为定案的依据,还有待法官在引导当事人质证中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中判定。

鉴定结论的“三性”之间体现出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真实性是基础,关联性是链接,合法性是根本。凡具有合法性的结论必须具有关联性,但具有关联性的结论并非都具有合法性。只有具备了“三性”的鉴定结论才可能被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诉讼证据)进行评判。

(二)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判断

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是对鉴定结论本身(即作为单一证据时)的审查判断,但具有可采纳性的结论究竟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还须从鉴定结论与案件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才能得出,这是鉴定结论认证的最重要步骤。对证据的价值的判断,必须根据证据证明力的不同,对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满足抽象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做出说理,并对案件事实和要件事实是否具有同一性作出判断。《证据规则》第71条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认定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审判实践中,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法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对“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把握往往成为空话。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审查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不确定的鉴定结论的审查。实践中,有的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结论时,采用了类似“倾向认为”、“可能性较大”等模棱两可的字眼,给法院审查判断证据增加了难度。笔者认为,在鉴定结论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进行审查判断。

2.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审查与判断。对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只有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来考察,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发现问题、辨明真伪。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判断就是将鉴定结论与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联系对照,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与鉴定结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得出完整的认识。

笔者认为,司法鉴定虽然是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科学活动,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使鉴定结论具有客观科学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争议较大,且结论本身无法明确证明某一客观事实时,必须将司法鉴定结论与其他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比较、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鉴定结论冲突的审查判断

鉴定冲突主要体现为自行委托与法院委托之间、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同一案件二次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关联案件委托鉴定之间的冲突等类型。

相互冲突的鉴定不仅将削弱鉴定本身的公信力,而且也给鉴定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的辨别造成了困难,因此,冲突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对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四个层次进行审查:

第一,审查不同鉴定机构的工作条件和能力,以及鉴定当时的背景条件(如鉴定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鉴定时是否受其他人情、关系影响)。

第二,审查不同鉴定的依据是否合法。鉴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有“成文的”就必须依照“成文的”,在没有“成文的”情况下,才能依照“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

第三,审查被鉴定客体在多次鉴定中是否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因为,同一认定所解决的是相同的客体在经多次检验(比较、分析)后所体现的情况,是比较多次鉴定科学性的基础。如一个问题出现多个不同的鉴定结论,法官应注意审查多次鉴定时所依据的检材和样本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多份鉴定无可比性,应分别进行审查判定。

第四,审查鉴定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必须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只有在特征的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差异点又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否则,即使特征的符合点达到一定数量,但对差异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同一认定结论是不准确的。

笔者认为,结合审判实践,可以归纳出冲突鉴定的效力等级三原则,即法院委托鉴定效力优先原则、二审委托鉴定效力优先原则、后委托鉴定效力优先原则。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6

在过去的一年中,高家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高家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司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素质,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高家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树形象,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高家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在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等宣传活动中我们都能发挥职能优势,为9名弱势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年初以来,高家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中做了专题报道。

三、抓基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一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64件,调解成功62件,其中邻里纠纷43件,婚姻家庭纠纷20件,劳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高家辖区的和谐稳定。

四、有重点,落实六调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高家司法所与高家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五、明底数,做好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于今年6月份对辖区回归的刑释人员和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他们的安置情况及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在此期间,我辖区有刑满释放人员4人,解除劳教人员2人。在排查过程中,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档案,建立了帮教对子。高家司法所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暂时无法直接了解到的,通过社区干部和家属了解,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7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版权所有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中的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工作,都是为刑事审判工作服务的。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支队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安排,遇到重大庭审活动,积极向院党组及主管院长汇报,亲自带队押解、值庭,做到善始善终,确保万无一失。一年来,共值庭1120多场次,押解、看管被告1930多人次,组织执行死刑3批8场次,枪决死刑犯42人。其中在重大庭审活动中,支队领导总是提前了解案情,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在9月15日庭审结束后发生的一起出租车追囚车事件,由于处置及时得当,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该事件曾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上报道过,收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配合民商事审判。

一年来,共完成协助执行搜查109次,拘留76人,拘传112人,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一批,标的近4000多万元,保障民(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协助进行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执行工作,在解决执行难中作贡献。

支队领导一直十分重视执行工作,在执行局申请用警时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警,在装备、人员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并且制定周密的措施。一年来,共参与民事强制执行1040多次,出警260余人次。执行法警冒酷暑战严寒,多次前往广东、上海等地为市城市信用社扣划现金及财产一批。另外,在协助执行局执行上官小区房屋一案中,适逢全市法警集中训练,在院党组的统一布置下,一次出警六十余人,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在执行义寺山金矿一案中,法警支队不厌其烦,多次出警,共动用警力80余人次,终于执结了这起骨头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的孙兰英等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五)自觉服从党组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今年的双争、双创精神文明建设中,法警支队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加路段值勤,义务植树,综合治理中节日巡逻,圆满完成各种勤务工作。按照院党组的决定,抽调9名法警到各庭、处、室帮助工作,时间最长的达三个月。其中政治部一名、办公室二名、民一庭一名、刑一庭二名、驾驶员一名,另外还有两名法警到市城市信用社办理专案,被抽调人员在所在的部门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受到所在部门的好评。

(六)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的四项规定。

加强训练是提高法警队伍战斗力的主要手段,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支队十分重视法警的技能训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法警的训练。训练分为平时训练和集中培训两个环节。平时训练主要以押解、看管的动作及情况处置、擒敌拳、射击、处置突发事件模拟演练为主。坚持每月不少于2天,并保持80以上的参训率,支队领导带头参加训练,激发了大家的训练热情,形成了良好的训练氛围。根据实际情况,支队在党组的大力支持下,于5月9日—27日集中20天时间,对全市法警进行了集中培训,重点对法警业务技能进行了强化,提高了法警的业务技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市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赞扬。强有力的训练工作,提高了全体法警的技能,锻造了一支作风顽强,能打硬仗的法警队伍,为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为了迎接最高院的分组考核,从支队领导到每一个法警都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到训练中去,克服天气炎热等不利因素,一丝不苟,刻苦训练,苦练基本技能,在接受省高院的检查验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七)强化素质教育,在争先创优中做贡献。

支队一直十分重视素质教育,支队领导带头学习,不断提高全面素质,支队坚持每周一上午例会,每周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共撰写学习体会、心得等三百余篇,有效地提高了支队的整体政治素质。今年是我院再创省级文明单位关键的一年,支队除了组织全体法警搞好理论学习外,还刊出法警之窗宣传板报12期,并且制作了法警工作板报,向社会宣传了法警的工作、学习、生活,展示了法警的良好形象,有效地提高了法警的良好素质,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八)狠抓队伍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法警素质。

支队十分重视法警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鼓励法警参加学历学习,帮助制定学习计划,在法警面授、考试时提供时间,鼓励法警求学上进。在支队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队26名法警有7人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其余正在参加法律本科学习,学习型警队已经形成,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在春蕾计划中,支队资助5名贫困女童,使她们完成学业。在今年的宣传报道工作中,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年共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1211篇,其中国家级120篇,省级290篇,市级801篇,信息简报60篇,被省院工作信息采用12篇,并刊出了16期法警之窗板报,有力地促使了法警支队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作法

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必须与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法警支队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干警积极参加院机关党委组织的每月2次的集中学习教育司法警察个人年终总结20xx司法警察个人年终总结20xx。除此之外,支队还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例会学习制度,并要求干警写出学习体会,全年干警共写心得体会六百余篇,人均二十二篇。经过学习,全队干警更加明确了职责,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坚定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体干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增强了法警支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认真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和中心意识。

支队领导多次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学习最高法院有关押解、值庭规则,进一步规范警务活动。并且认真学习了全省第四次法警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五条禁令,支队从不同方面强调了对法警工作的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服务意识,强力保障审判,建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保证警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严密布置,确保重大警务活动安全无事故。

支队领导在有重大警务活动时,主动向主管院长汇报,妥善安排,周密部署,制订详细的防范措施。在重大庭审活动中,支队领导亲自现场指挥,采取包干到人,分组管理,设置警戒组、押解组、值庭组、机动组等,确保万无一失,有力地保证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四)领导重视,班子团结,坚持准军事化管理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培养队伍过硬作风。

院党组十分重视法警工作,主管院长经常召集支队领导研究如何搞好法警工作,遇有重大警务活动亲自现场指挥,确保警务工作顺利完成。院党组还在经费上给支队以大力支持,今年从比较紧版权所有张的经费中拨出专款,让全支队法警进行集中训练,提高队伍素质,从而更有力地保证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支队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持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培养队伍过硬作风。每天上班法警支队干警总是第一个赶到办公室,确保法警在位率,做到随时出警,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适时搞好训练,努力提高法警业务技能。

支队领导采取请离退休老干部讲课,适时搞些集中训练,在大型活动中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法警业务技能,平时采取以会代课,举行业务讨论等方式,努力提高法警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六)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团结活泼、积极向上的队风。

在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中,支队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干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倡导学历教育,树立良好学习风气,适时请老干部讲课,举行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走出去和兄弟单位举行比赛,展示法警风采,树立法警形象,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努力营造团结活泼、积极向上的良好作风。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法警支队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得了一些荣誉,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有:

(一)个别法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不强,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硬件建设与省院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固定刑场建设、实行注射执行死刑差距较大。

(三)对基层法警大队工作的指导、检查不够,在警不在岗的现(20xx安全工作年终总结)象仍然存在。

四、明年的打算

新的一年中,我们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警总队的指导下,更加努力地开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xx大精神,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严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

(三)组织全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外出取经学习,以提高全市法警的整体素质

(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方法,扩展工作思路,加强宣传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

(五)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司法司法工作报告篇8

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工作现状

(一)、目前**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二、对策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四是20xx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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