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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章程备案审查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幼儿园办园章程备案审查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幼儿园办园章程备案审查版

1 X XX 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 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 教,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 教质量, 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依据国家《关 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 园教育指导纲要》、《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法制定并彰显办学特色,反映自身发 展需要, 体现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结晶。在一定时期内是指导 规范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全园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 名称:XX 市 XX 区 XX 幼儿园,简称“XX”。

  第四条 总园地址:XX 省 XX 市 XX 区凤祥大道 第五条 办园性质:本园由 XX 区人民政府举办,经 XX 市 XX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由 XX 区教育 局主管, 系公办公益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办园规模:总园设计规模 15 个班,可容纳幼儿 450 名。招生对象为符合上级部门招生政策要求的幼儿。

   2 第七条 办园宗旨:爱润童心 以美育人。

  第八条 幼儿园特色:传统文化特色、艺术教育特色。

  第九条 集团管理指导思想:

  理念统领 师资互派 课程共享。

  第十条 幼儿发展 目标:

  身心健康, 习惯优良,思维活跃,能力多元。

  第十一条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 眼界开阔, 工作专业,终身学习。

  第二章 行政组织 第十二条 在教育局领导下, 实行园长领导下的集体责任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 对内全面负责, 对外代表幼儿园。

  第十三条 园长由区教育局任免, 园长工作既对区教育 局负责, 也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负责。

  第十四条 副园长、园长助理各 1 名,副园长、园长助 理由教育局组织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由 区教育局考察任命;副园长、园长助理协助园长工作, 对园 长负责。

  第十五条 根据主管部门安排托管的幼儿园, 被托管幼 儿园为幼儿园分园,分园设分园园长。分园园长按照幼儿园 相关制度进行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报教育局备案后任命。

  分园园长协助园长工作, 对分园全面负责。

  分园根据需要可以设分园副园长及分园园长助理, 分园 副园长、分园园长助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或公开竞 聘,考察批准任命。分园副园长、分园园长助理协助分园园 长工作, 对分园园长负责。

   3 第十六条 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 管理, 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 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 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 须 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园长享有以下职权利:

  (一) 全面执行幼儿园章程, 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 不受非法干扰。

  (二) 拟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基本规章制度、岗位责任 与分配方案;

  (三)制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最终决策重大事项;

  (五) 向区教育局提名副园长;

  任免分园园长及其他中 层行政干部;

  (六) 决定对教职工的工作调配、使用, 聘或不聘、缓 聘、解聘;

  (七)管理和使用、配置、经费和资产;

  (八) 对在保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 教职工进行奖 励;对在保教工作中出现失误,或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 教职工按管理权限实施处分、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分处罚意 见。

  第十八条 园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 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 依据章程建 立健全幼儿园保教与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 领导和组织保教、卫生、膳食、安全工作,确保 办园质量和园舍、设备、经费合理使用, 预防事故发生和国 有资产流失;

  (三)依靠教职员工办园, 依照法定条件或程序,评聘、调配人力资源,科学指导、检查和考核、奖惩教职工;

   4 (四) 制定教职工发展规划, 组织教职工专业学习,为 教职工的学习、进修、保教研究创造必要条件;

  (五) 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职工生活和工作条件;

  (六) 制定和完善保教和管理基本制度, 完善幼儿园保 教一日常规。

  (七) 组织家庭、幼儿园、社区保教联盟,尊重、指导 社区、家长保教, 维护各方在保教等方面合法权益。

  (八)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自觉接受上级主 管部门监督、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 总园内设:

  办公室、教科研室、安全(后勤) 办三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由副园长分管。

  职能部门设主任 1 人,职能部门主任对分管副园长负责。

  根据需要,职能部门可以设副主任 1 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 作,对主任负责。

  职能部门主任和副主任实行公开竞聘、园长考察批准, 报教育局备案后任命上岗。

  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管理干事 1 人。职能部门管理 干事、分园园长助理实行公开竞聘,园长批准任命上岗。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 团基层组织, 依靠幼儿园党、团组织, 充分发挥党、团组织 对幼儿园工作保证、监督,支持和帮助, 保证幼儿园的发展方向。

  创造条件,支持党、团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或共青团 章程开展组织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5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 项行政决策程序为:“提出方案,行政会、教代会、专家论 证、园长决策”。

  重大事项包括:

  重大决策如教职工的考核、分配、奖惩、 规划、预算、决算决策;重大任免如中层及以上干部任免, 对干部或教职工的解聘;

  重大事项如基本制度、重大基建项 目、大额经费开支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设置办公会议、行政 会议、园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

  第二十三条 依据办园章程,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 门卫、事务人员、炊事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建立健全教职工教育、管理和培训制度。

  教职工按照岗位或合同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 件。

  第二十六条 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 履行合同或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 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坚持师德建设, 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 体系, 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 和评优奖励的首 要标准。

  第二十八条 依照《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 作为教职 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本园党支部和街道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组织会员开展多 6 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福利, 支持配合幼儿园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则。筹备教职工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第二十九条 保教人员除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 利外,还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 进行保教活动,开展保教改革或实验;

  指导和评 价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四) 了解并熟知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情况, 对保教 或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 规划自己专业发展,获得幼儿园的帮助和指导, 参加专业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 对幼儿园考核或奖惩不服, 向幼儿园甚至上级主 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复议;

  (七) 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公平参与园内管理干部 岗位或职务晋升竞聘。

  第三十条 保教人员除了履行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基 本权利外,还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章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7 (二)忠实履行聘约,认真执行保教计划和一日常规, 完成保教任务,确保岗位保教质量;

  (三)培养幼儿良好品德、习惯和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 关心、爱护幼儿, 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 劳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五) 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身心安全,批评或制 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

  (六) 学习法律、方针政策、保教业务,不断提高思 想政治觉悟和保教业务水平;

  (七) 定期向幼儿园汇报自己的履职、思想和专业发展 情况,自觉接受幼儿园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其他职工权利和义务,参照保教人员的权 利和义务执行。

  第四章 幼儿与家长 第三十二条 幼儿是指被按规定程序招收、在本园注册并取得本园学籍的受教育者。家长是指在园幼儿父母, 或祖 父母、其他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根据《XX 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管理办 法》,面向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

  按照区教育局规定, 自主调节本园幼儿招收比例及编班, 制定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幼儿权益保护制度,维护幼儿合 法权利和义务。

   8 第三十五条 家长除享有对幼儿监护权外,还享有下列 权利:

  (一)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特别是亲子活动;

  (二) 了解幼儿园收费依据,有疑问时提出收费质疑;

  (三) 了解幼儿园保教与膳食安排,提出保教或膳食意 见和建议;

  (四)参与幼儿园举办的家长会议、家庭保教指导会议;

  (五) 对幼儿在园导致的伤害有依据地提出合理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家长除履行监护人责任外,还要履行下列 义务:

  (一)支持和协助幼儿园开展保教活动;

  (二)按时缴纳应缴的保教、膳食与其他费用;

  (三)承担监护人应有责任,科学教育和保护孩子;

  (四)支持和协助开展幼儿安全教育和训练;

  (五)自觉遵守幼儿园章程以及保教和管理制度;

  (六) 配合和协助幼儿园合理解决家园纠纷, 不干扰幼 儿园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 对在园学习期满的幼儿, 颁发幼儿毕业证 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完善幼儿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完善家 园安全保护交接制度,依法明确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十九条 家委会由园长、一名分管副园长以及每个 班级两位家长代表组成。每年 9 月各班通过家长自荐或教师 推选产生家委会人选, 由园方发给证书予以聘任,聘任期为 一学年, 可以连任。

  (一)家委会成员的权利 参与、监督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 参与家长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9 收集家长意见或建议向园方反馈 亲子活动、家园活动计划的补充与完善 (二)家委会成员的义务 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 参与幼儿园膳食管理 幼儿园大型活动志愿者 家委会每学年举行三次例会, 商讨各项工作。每位家委 会成员每学期填写一份参与幼儿园管理内容的《建议表》,参与幼儿园的部分管理活动。

  第五章 保教与科研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保教与保教工作制度,坚持执行教 育部《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齐开足保教课程。

  第四十一条 坚持依法招生和编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 招生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四十二条 坚持了解幼儿的需要和发展水平,为幼儿 提供平等自主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并适时给予支持和帮助, 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发展, 保证保教质量。

  第四十三条 尊重幼儿, 保护幼儿的尊严和权利, 平等 对待每一个孩子。坚持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 主,坚持正面教育,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幼儿良好的 个性品质。

  第四十四条 与小学紧密联系, 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 段教育的相互衔接。有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的社会活动, 提高幼儿社会适应性。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现代保教管理体系。

   10 第四十六条 坚持对幼儿进行适应身心特点的健康、社 会、科学、艺术、语言五大领域的教育活动。

  第四十七条 坚持幼儿一日常规教育与训练, 坚持幼儿 成长记录和学籍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离园、转园、休学、复园等制度。

  第四十八条 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保教科研组织和制度, 促进保教科研发展,逐步提升保教水平。

  幼儿园采取措施, 鼓励教职员工开展保教研究, 为教职 员开展保教研究创造条件。

  第四十九条 建立幼儿园图情信息制度,建立和完善图 情室,为教职工和幼儿阅读和科研创造条件。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五十条 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以及幼儿依据地方政 府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依法接受社会各种形式的捐赠, 拓展 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一条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核算”与“量入为 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 进行收入、支出预算与决算。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经济责任、财务 信息公开等监督制度, 依法逐级分层公开财务信息,保障资 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坚持账、物 相符。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国有资产 使用效益。

   11 第七章 安全卫生制度与责任 第五十四条 设立安全办公室, 分管安全副园长、安全 办公室主任为幼儿园安全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健全后勤保障 制度和服务体系。

  所需食品加工的原料、材料和辅料等, 坚持正规渠道采 购、验收、储存和加工, 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引用水卫 生安全。

  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饮食卫生保障制度,确保幼儿饮 食营养、卫生。

  餐饮人员实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和个人身体检查制度。

  第五十七条 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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