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企业管理制度_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供大家参考。

页
数:
10 页
文件编号:
F20-02
适用部门:
全员
实施日期:
2022 年 09
月
08
日
编 制 人:
集团人力资源部
编制时间:
2022 年 09
月
07
日
批 准 人:
总裁办
批准时间:
2022年 09
月
07
日
编制 批准
人力资源部
总裁办 确认日期:
2022 年 09 月 07 日 确认日期:
2022年 09 月 07 日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机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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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变更原因 变更部门 变更前 版本号 变更后 版本号 2022/10/01 进一步细化年假及调休假规则
人力资源部 V2020 V2021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机密资料
6
目录
........................................................................................................... 1
....................................................................................................................... 1
....................................................................................................................... 1
.................................................................................................. 1
1.
考勤管理基本原则 ....................................................................................................... 1
2.
假期 ................................................................................................................................ 3
3.
工伤 ................................................................................................................................ 8
4.
因公外出 ........................................................................................................................ 8
5.
出公差 ............................................................................................................................ 8
6.
加班 ................................................................................................................................ 9
.............................................................................................................................. 10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机密资料
1
为规范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 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共同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及相关政策法 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 集团及下设所有分子公司在职员工,包含:
1.
正式员工、实习生、三方人员;
2.
集团及所有分子公司不同工作地点,
以及所有驻场人员。
1.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审批、下发、更新及解释;
2.
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实施及考勤记录;
3.
用人部门:
负责审批下属员工考勤管理的真实性、合理性。
1.
考勤管理基本原则
1.1. 考勤周期:
每月 1 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1.2. 工作时间定义:
公司实行标准时间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A)
标准时间工作制:适用于运营支持部门及职能部门非管理岗位。
上午工作时间:
09:00 – 12:00 中午午休时间:
12:00 – 13:00 下午工作时间:
13:00 – 18:00 B)
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非管理岗位。
C)
不定时工作制:
适用于管理岗位、市场营销及销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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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客户现场的驻场工作人员以客户要求的上下班时间为标准,
由人力资源部
进行考勤管理。
1.3. 员工上、下班须以公司规定的形式打卡签到。
1.4. 未打卡 员工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已到达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在考勤记录设备上 执行打卡动作、
且未能在当月考勤周期内完成补打卡申请及审批流程的,视为未打卡。
由此造成考勤记录设备上无有效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情形,将视为旷工。
1.5. 迟到 员工单次迟到 60 分钟(含)以上,将按照旷工 0.5 天处理;单次迟到 4 小时(含)
以上,
将按照旷工 1 天处理。
月内累计迟到 3 次(含)
以下的,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月内累计迟到超过 3 次的, 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员工全年累计收到 2 次(含)以上书面警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 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6. 早退 未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员工单次早退 30 分钟(含)以上,将按照旷工 0.5 天处理;单次早退 4 小时(含)
以上,
将按照旷工 1 天处理。
月内累计早退 2 次(含)
以下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月内累计早退 2 次以上的, 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7. 脱岗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或同事知晓而离开工作岗位,或以虚假理由离开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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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脱岗。
员工单次脱岗30 分钟(含)以上,将按照旷工 0.5 天处理;单次脱岗 4 小时(含)
以上,
将按照旷工 1 天处理。
月内累计脱岗 2 次(含)
以下且每次不超过 30 分钟的,
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月内 累计脱岗 2 次以上,或累计脱岗不足 2 次但单次脱岗时间超过 30 分钟的, 视为严重违 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8. 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旷工:
单次早退或脱岗超过 30 分钟(含)以上,
单次迟到 60 分钟(含)以上;
1.4 中“未打卡”的情形;
员工未请假离岗,
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岗,或假满后未按期到岗,
或提供虚假
信息骗取假期;
不能合理解释有打卡记录但未到岗或工作时间不在岗,
且直属上级不知情;
办理工作调转的员工,未按调转时间及时到调入公司或人力资源部报到;
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员工既没有到新岗位报到,
也没有提前向人力资
源部提交调岗异议申请;
遇紧急情况事前口头请假,但事后未补办书面请假流程。
员工旷工期间工资将被扣除;连续旷工 2 次(含)以上,或月内累计旷工 3 次(含)
以上,
或年内累计旷工 5 次(含)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无需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
2.
假期
2.1. 法定节假日 依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贯彻执行。其中全体公民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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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及放假时间如下:
元旦,
放假 1 天
(1 月 1 日);
春节,
放假 3 天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 1 天
(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 1 天
(5 月 1 日);
端午节,放假 1 天
(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 1 天
(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至 3 日)。
2.2. 年休假 2.2.1.
员工试用期转正后,
方可享受年休假。
2.2.2.
员工每月可休年休假额度为全年可休年休假天数除以 12 个月并可累计。
2.2.3.
员工申请 5 天
(含)
以下的年休假须提前 1 天提出申请;
5 天以上的年休 假须提前 1 周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执行休假。
2.2.4.
年休假分为法定年休假及公司福利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按工龄计算)
公司福利年休假(按司龄计算)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法定年休假 5 天
员工当年度司龄每满 1 年, 自次年 1 月 1 日起可增加 1 天公司福利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法定年休假
10 天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法定年休假
15 天 包含法定年休假、公司福利年休假,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上限为
15
天。
员工申请年休假,
优先使用法定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公司福利年休 假均按自然年度计算。
2.2.5.
年休假可拆分使用, 每次最少休假时间单位为 0.5 天, 不足 0.5 天的按 0.5
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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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员工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自身需要安排年休假,公司可根据经营、
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
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2.2.7.
当年度(自然年)
年休假应在当年 12 月 31 日前休完,
未休完的年休假可
顺延三个月,次年 3 月 31 日前仍未休完的年休假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做 清零处理,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额外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
员 工离职时,如已休年休假天数超出应有额度,超出部分将扣除等比例工资。
员工离职前应休完当年度应有额度的年休假,
否则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公 司无需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
2.2.8.
有以下情形者不享受年休假:
2.3. 事假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
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
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2.3.1.
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请假日数内的工资。扣除的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总额÷
月计薪天数天。
2.3.2.
员工在年休假已经休完或年休假不可休的情况下方可请休事假。
2.3.3.
员工如请事假,
须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以请休事假。
2.3.4.
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 1 天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2.3.5.
事假补批:若员工因特殊原因或情况紧急无法提前请事假,员工须于当天 上午 10:00 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属上级及部门经理,并于返岗后一个工作 日内补齐事假审批流程,
否则按旷工处理。
2.3.6.
续假审批:员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须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审批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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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后方可延长假期,未经审批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2.3.7.
连续事假:
连续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 4 天。员工年度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
10 天,
将取消当年度加薪、绩效考核评优、职位晋升等资格。
2.3.8.
请休事假的最少时间单位为 1 小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2.4. 病假 2.4.1.
请休病假 1 天(含)以内的须提交休假当日病假证明或购药小票;
连续病
假超过 1 天、
15 天(含)
以下者须提交病假期间的社区服务中心、区、县 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或病休建议证明原件;
连续病假超过 15 天者 须提交区、县、市级(或相当于市级医院的医疗单位或机构)病历证明病 休建议证明原件。员工的上述证明材料提交日期不得晚于病假之日起的第 5 个工作日,如因客观情况员工无法亲自提交,则应由其亲属或委托人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
2.4.2.
病历证明或病休建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本、诊断书、挂号收据等,
诊 断书需留存公司备案。
2.4.3.
若员工伪造病历证明申请病假视为恶意欺骗公司,
除按旷工相关条款处罚 外,公司有权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无偿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 关系。
2.4.4.
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当日工作时间内将真实情况通知 直属上级或部门经理,并于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按 2.4.1 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2.4.5.
员工当年病假天数在 15 天之内的,
病假工资按照员工工资总额标准 50%
为基数计发;超过 15 天的,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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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
如地方法定最低病假工资标准高于公司所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
则 按照当地法定最低标准执行。
2.4.6.
病假期间如遇产假、婚假、丧假时,
前后病假时间应合并计算。
2.4.7.
年度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 15 天,取消当年加薪、绩效考核评优、职位
晋升等资格。
2.4.8.
长期疾病医疗期按国家规定办理。
2.4.9.
请休病假的最少时间单位为 1 小时,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2.4.10. 病假优先以加班调休假或年休假充抵,充抵比例为 1:
1。
2.5. 婚假 2.5.1.
婚假额度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5.2.
员工婚假为带薪假;婚假天数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
婚假期间不额外给予车程假。
2.5.3.
婚假需在结婚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5.4.
试用期员工无婚假。
2.5.5.
员工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结婚登记
日期须为员工入职以后的日期,
否则将无法享受婚假。
2.6. 产检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
2.6.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提出申请,产检假、产假、哺乳假均为
带薪假。
2.6.2.
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享受带薪陪产假(护理假);男员工休陪产假的,
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2.6.3.
产检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护理假)均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地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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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6.4.
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申请产检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预约
凭证作为附件,
未提供凭证的将按病假或事假处理。
2.6.5.
女员工生产后应配合公司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
2.6.6.
女员工怀孕由医院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
按病假处理。
2.6.7.
女员工生育后,其婴儿不满一周岁内,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 胞胎生育者,每多哺育一个婴儿,哺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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