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是指在某事、某人或某物在某个范围或层面的相对或并列,叫方面,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方面存在的风险点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建方面存在的风险点6篇
一、小企业信贷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1.行业风险
小企业由于研发费用和人才的限制,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且常常依靠大中企业,受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很大,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反应更为敏感。另外,小企业项目投资往往缺乏可行性调查和合理规划,所投项目往往是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较低、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所寓风险极大。
2.抵御风险能力弱,资金链较为脆弱
小企业因为规模小,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程度大,一旦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发生资金链断裂甚至企业关闭的案例屡见不鲜。
3.经营者整体素质堪忧
一般多为家族式企业,企业里“一言堂”、“一支笔”,缺少制度、人才、执行力支撑。在企业经营顺利时,经营者们往往头脑发热贪大求快,根本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和发展,结果往往以失败而告终。甚至少数小企业经营者甚至陷入“黄、赌、毒”的深渊。小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不可忽视。
4.成本加大,盈利能力减弱
小企业一般为劳动密切型的加工类产品,用工都不规范,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加大了人力成本,进一步的削弱企业的盈利。
5.抵押物存在贬值风险
小企业贷款的保证措施多为抵质押贷款,由于设备的变现能力不强,银行多愿接受房地产的抵押。但是,房地产等资产价格近期波动性加剧,抵押物贬值风险加大。加之少数评估机构操作不规范,更加加剧了这类风险。
6.依赖民间融资的风险
由于小企业大多为家族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与近亲与好友间存在借贷关系,所以银行信贷人员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的风险信息,即使获得相关信息,也很难先于民间放贷人采取措施。出现逼债情况后,许多借款企业会迅速“暴亡”,给银行留下“人去楼空”的烂摊子。
7.小企业账务信息不透明
不少小企业未建有规范的账册,经营者指使财务人员擅自“做账”,利用报表骗取得融资或其他利益,也有一部分经营较好的企业为隐瞒利润也出现数字不实的情况,以达到“避税”之目的。
二、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贷前调查
(1)加强对小企业行业的判断。银行要避免与亲经济周期的小企业打交道,这种判断的对象不仅是对小企业本身产品,而且要结合小企业上下游企业进行分析研判。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和信贷投向的小企业,例如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五小”企业,银行坚决不予介入。
(2)对小企业控制人综合素质进行判断。一是看控制人的年龄、知识结构、阅历、健康状况等;二是判断是否具有诚信意识;三是了解控制人的个人爱好和生活习性,是否存有不良嗜好;四是还要了解控制人的经营思路、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
(3)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进行研判。①要重视对企业民间融资情况的分析,防止小企业主多头融资引发的系列风险。②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及其它多方途径了解企业、主要经营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融资状况和资产状况。对上述人员进行征信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个人周转流动流动资金用于企业周转,企业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执行阶段可追加企业为被执行人。③要重视对小企业其他信息的收集。如纳税记录、报关记录、电费缴纳等情况。必要时可走访上下游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
2.加强贷时审查
(1)加强对中介合作结构合作的管理。要认真做好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筛选,提高合作准入门槛。(2)加强小企业贷款的保证措施。一般情况下,对于小企业信贷,仅有抵押保证是不够的,应要求追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以防范道德风险。(3)对于抵押贷款由公证机构对抵押合同赋于强制执行效力,在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成就时,银行可以该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为依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加强贷后监管
(1)应对小企业授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鉴于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必须加强对小企业的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尽早实现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用途的监控,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
(2)对小企业的贷后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贷后检查要经常深入小企业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了解产品销售利润率,查看抵押物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小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和获利能力,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做出客观评价,测评风险度,测算贷款期限与产品生产周期匹配程度,判断贷款风险状况和还贷能力。
(3)要充分关注小企业发展的节奏。小企业要在做好、做强的基础上才能做大。对于一些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上项目、购设备、征地)的小企业,银行要在合同中约定可提前收回贷款。
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亮点核心,承担着党在农村的阶级基础、群众基层和社会基础,团结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职责。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群众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多元化,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一些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下降,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边缘化现象。最近,部里对全县农村党建工作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我们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自身能力、工作手段、执政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从党组织自身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在不断削弱,“无人理事”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后进村、贫困村尚未改变落后面貌,有些村虽然经过整顿,但变化不大。从党组织功能定位上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和功能转换不到位,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党员教育活动不经常。少数村书记认为基层党员教育活动难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比较松散,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服务意识淡薄,致使个别党员缺乏活力。没有制定约束机制,少数村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不规范,把民主评议会开成评先评优会,难以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没有有效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对新进的党员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还不高。个别基层干部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把精力集中放在抓经济建设,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再加上部分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不高,在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时,层层打“折扣”。 (四)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基层干部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村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思想上还不重视。个别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村干部没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性,没有认真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致使基层干部对党建工作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2、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党员管理松散,对没能按时交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没有及时的处理和调查,缺乏对党员的关爱,致使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降低。 3、村集体经济实力还不强。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萎缩,有的虽然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但债务沉重,入不敷出,成了经济上的“负债村”。甚至有些村组织没有经济,“无钱办事”的问题依然突出,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4、健全服务体制上还没跟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保障机制没有跟上,农村党建工作经费还没有落实,村干部待遇偏低,农村党建工作形式缺乏创新,存在形式主义,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干部工作热情底,听到的抱怨多。 三、对策及建议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政策方面的,有工作方面的。按照加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迫切需要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从而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 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机制,为基层党员“补脑”。 一是实现党员教育全覆盖。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刊杂志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基层党员教育。二是突出党校教育主阵地。将农村基层党建课题纳入省、市、县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岗前培训,要加大农村党建的培训课程,形成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的教育机制。三是开展农村党员素质大提升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基层党员为主要对象的科学素质教育大提升活动,着力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 2、 进一步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为基层组织“强身”。 一是健全村级党组织工作规则。进一步理顺“两委会”关系,明确规定村党支部的地位、职责任务、监督约束等。二是健全直接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层面解决党员干部不乐于、不敢于、不勤于联系群众。 。三是推行党建工作绩效管理。完善镇、村党组织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绩效评估推进镇、村党组织管理创新。同时,将农村党建工作作为评估镇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四是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畅通党员进出渠道,支持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农村协会和合作社上。 3、 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为基层干部“提神”。 一是加大农村优秀干部录用公务员力度,解决基层干部“有所盼”的问题。目前,我县每年从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数量不足1%,建议扩大优秀村干部的公务员录用比例,选拔特别优秀的进入镇领导班子。二是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形成初步增长机制。既要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又要提高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工作职位、工作年限扩大补助范围。三是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养”的问题。建立县、享受对象共同承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确定统一标准,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党内关怀机制,解决村干部“有所靠”的问题。把经济困难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扶贫帮困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范畴,建立党内关怀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党费支持等渠道,建立党员爱心基金,重点加大对基层经济贫困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帮扶力度。 4、 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领导方式,为基层班子“输血”。 一是增强班子服务意识,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把精力放在服务群众上,善于与群众谈心交心,征求群众意见,夯实班子在群众心中的基础。二是勇于担当作表率,面对困难,敢于担当,在工作中要雷厉风行,遇到困难,全体干部相互协作,攻坚克难。三是整合基层党建资源。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工程,把“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打造成农村基层党建品牌和示范点。
党建工作总结银行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自身能力、工作手段、执政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从党组织自身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在不断削弱,无人理事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后进村、贫困村尚未改变落后面貌,有些村虽然经过整顿,但变化不大.从党组织功能定位上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和功能转换不到位,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党员教育活动不经常.少数村书记认为基层党员教育活动难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比较松散,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服务意识淡薄,致使个别党员缺乏活力.没有制定约束机制,少数村评议党员走过场、不规范,把评议会开成评先评优会,难以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没有有效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对新进的党员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还不高.个别基层干部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把精力集中放在抓经济建设,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再加上部分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不高,在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时,层层打折扣.
(四)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基层干部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村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思想上还不重视.个别领导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村干部没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性,没有认真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致使基层干部对党建工作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2、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党员管理松散,对没能按时交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没有及时的处理和调查,缺乏对党员的关爱,致使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降低.
3、村集体经济实力还不强.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萎缩,有的虽然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但债务沉重,入不敷出,成了经济上的负债村.甚至有些村组织没有经济,无钱办事的问题依然突出,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4、健全服务体制上还没跟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保障机制没有跟上,农村党建工作经费还没有落实,村干部待遇偏低,农村党建工作形式缺乏创新,存在形式主义,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干部工作热情底,听到的抱.
怨多.
三对策及建议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政策方面的,有工作方面的.按照加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迫切需要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从而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机制,为基层党员补脑.
一是实现党员教育全覆盖.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刊杂志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基层党员教育.二是突出党校教育主阵地.将农村基层党建课题纳入省、市、县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岗前培训,要加大农村党建的培训课程,形成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的教育机制.三是开展农村党员素质大提升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基层党员为主要对象的科学素质教育大提升活动,着力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
2、进一步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为基层组织强身.
一是健全村级党组织工作规则.进一步理顺两委会关系,明确规定村党支部的地位、职责任务、监督约束等.二是健全直接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层面解决党员干部不乐于、不敢于、不勤于联系群众.三是推行党建工作绩效管理.完善镇、村党组织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绩效评估推进镇、村党组织管理创新.同时,将农村党建工作作为评估镇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四是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畅通党员进出渠道,支持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农村协会和合作社上.
3、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为基层干部提神.
一是加大农村优秀干部录用公务员力度,解决基层干部有所盼的问题.目前,我县每年从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数量不足1%,建议扩大优秀村干部的公务员录用比例,选拔特别优秀的进入镇领导班子.二是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形成初步增长机制.既要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又要提高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工作职位、工作年限扩大补助范围.三是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养的问题.建立县、享受对象共同承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确定统一标准,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党内关怀机制,解决村干部有所靠的问题.把经济困难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扶贫帮困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范畴,建立党内关怀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党费支持等渠道,建立党员爱心基金,重点加大对基层经济贫困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帮扶力度.
4、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领导方式,为基层班子输血.
一是增强班子服务意识,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把精力放在服务群众上,善于与群众谈心交心,征求群众意见,夯实班子在群众心中的基础.二是勇于担当作表率,面对困难,敢于担当,在工作中要雷厉风行,遇到困难,全体干部相互协作,攻坚克难.三是整合基层党建资源.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工程,把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打造成农村基层党建品牌和示范点.
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1]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亮点核心,承担着党在农村的阶级基础、群众基层和社会基础,团结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职责。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群众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多元化,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一些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下降,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边缘化现象。最近,部里对全县农村党建工作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我们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自身能力、工作手段、执政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从党组织自身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在不断削弱,“无人理事”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后进村、贫困村尚未改变落后面貌,有些村虽然经过整顿,但变化不大。从党组织功能定位上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和功能转换不到位,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党员教育活动不经常。少数村书记认为基层党员教育活动难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比较松散,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服务意识淡薄,致使个别党员缺乏活力。没有制定约束机制,少数村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不规范,把民主评议会开成评先评优会,难以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没有有效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对新进的党员把关不严,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还不高。个别基层干部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把精力集中放在抓经济建设,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再加上部分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自身能力不高,在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时,层层打“折扣”。
(四)工作上缺乏协作和担当意识。基层干部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工作上,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村班子之间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下降,遇到好事都争着上。对于工作担当意识不强,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想法设法逃避矛盾。
发票管理方面的税收风险点
发票管理方面的税收风险点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税务风险,避免税收风险产生的损失,收集整理了发票管理方面的16个税收风险点,纳税人可以对照查看自身是否存在相应的税收风险点。
1、纳税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提示】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2、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提示】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3、纳税人拆本使用发票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4、纳税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5、纳税人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6、纳税人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提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7、纳税人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提示】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2、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提示】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9、纳税人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提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0、纳税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提示】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1、纳税人违法虚开、代开发票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非法代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1、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3、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5.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12、纳税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1、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2、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3、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13、纳税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14、纳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1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
【风险】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6、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风险】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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